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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出台半年利好 齐齐哈尔旅游业洗牌
2014-04-27 13:33:13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于永新 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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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7日讯 调查显示,半年来,齐齐哈尔市旅游行业整体秩序明显好转,消费者信心增加,利好形式下,上游旅行社散客成单数量、发团数量有所增加。下游地接旅行社受业务对接规范化等利好因素影响,进入良性竞争状态,优胜劣汰。但是,目前看,多数企业人工成本增高,“腰包”还没明显见鼓,《旅游法》的积极作用还仅体现在宏观层面,没有直接作用在微观实体的经营行为和效益指标上。

  调查中发现,大多数旅行社欢迎《旅游法》出台,并对未来的整体行业走势保持乐观预期,目前,在4个方面产生细微变化:

  一、旅游服务价格更合理,订单稳定。

  调查显示,旅行社提供的国内旅游服务价格有一定程度的上涨,但并未导致自费旅游人数的下降,平均月接待游客人数基本没有变化。出境旅游服务价格变化较少,基本稳定在《旅游法》出台前。接受调查的5家旅行社均表示,《旅游法》有效地引导了旅游服务产品价格回归理性价位,并被广大消费者和企业所接受。

  二、旅游线路数量更多样,特色突出。

  齐齐哈尔铁道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隶属于铁路系统,借助系统优势,开发出旅游专列等服务项目,获得成功。齐齐哈尔观光国际旅行社通过齐齐哈尔纵横国际旅行社成功开通了正规的台湾旅行线路,添补了本地行业空白。

  《旅游法》进一步用活了质量保证金,对旅行社聘用社会导游做出了灵活的处理,对游客对地接社的同意知情权做了灵活的规定,一定程度上鼓励了企业开发新颖和具有特色的服务产品。

  三、旅游收入随季节变化,不受新法出台影响。

  从各旅行社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服务成本看,仍然只受本地区行业淡季、旺季影响,且变化幅度较小。走访的5家旅行社表示,《旅游法》出台后,主营业务收入、利润和管理费用等经营指标同比没有变化。

  四、服务成本人为上升,企业规模停滞不前。

  大多数旅行社表示,近年来,随着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各旅行社人工成本费用不断上涨,企业压力增大;从受调查旅行社看,《旅游法》出台前后4家从业人员数量没有增加,1家旅行社从业人员出现减少。

  “法外”制约因素仍是行业“劲敌”

  近年来,虽然旅游行业在经济总量和增速等方面已粗具规模,但毕竟《旅游法》涉及面有限,有些难以“规矩”的因素仍存在且有增加趋势。

  首先,季节因素导致的旅游市场发展不均衡最为明显,部分线路在旅游旺季容易出现恶性竞争,旅游淡季各旅行社又难以维持生存;其次,节假日因素导致的接待“超载”也越加突出,景点接待质量有所下降,个别景点客流高峰期容易出现运营过载导致瘫痪;再次,行业内尚未建立通报和预警机制,导致旅游过程中突发情况频发,行业内处置力量不足,过度依赖当地政府和报警解决。

  此外,难以预见的新因素让旅游行业头疼。2013年下半年和2014年初,诸如禽流感疫情、地震塌方等自然灾害、航空交通安全、恐怖袭击、景点火灾以及“公费禁令”等因素,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个别领域的旅游服务发展受到新因素的制约。在本次走访的5家旅行社中,有3家表示旅游收入可能受到新问题的影响。

  如何配合新法共同发力?

  《旅游法》出台半年多了,还有哪些能尽快实施的举措,能配合新法共同发力,规矩好旅游行业呢?

  国家统计局齐齐哈尔调查队的结论是,首先政府应积极推进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努力开发新旅游项目,创新旅游服务模式,积极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协助企业克服季节和节假日等传统制约因素。政府还应牵头寻找新的旅游经济增长点,不断引导和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相关主管部门应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对目前造成负面影响的个别旅行社采取叫停、公开曝光等系列措施,打击违规,保护诚信企业合法权益。

  另外,建立长期有效的通报和预警机制,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应加强联系,积极协调,明确各自职责和行为,客观评价实际接待能力、安全程度和服务质量,优化旅游资源,降低突发事件景点的处理压力,减少二次伤害和再次出险。还要建立有效的成本核查机制,报价过低的旅行社和旅游服务产品要及时核查,把个别线路恶性竞争的苗头消灭在摇篮里。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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