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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告发小伙搞外遇后 惊现“厕所门”事件
2014-04-27 14:38:22 来源:大庆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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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7日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士,给小林打来电话:我和我对象,在同一家公司打工。最近,一个同事经常跟我说,对象背着我搞外遇。由于我俩天天在一起,所以,我根本没相信。

  可这几天,我在公司的厕所门上,看到不少骂我对象的话。我怀疑,就是那个同事写的,已经用手机拍下来,想到相关机构鉴定一下。请问,如果鉴定出是谁写的,那个人构成诽谤罪吗?

  乔英男律师解答: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你说的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认定为情节严重,还达不到犯罪的程度。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礼道歉等。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