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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通报八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典型案件
2014-04-28 10:04:21 来源:鸡西日报  作者:解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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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8日讯 记者从市纪检监察部门获悉:去年以来,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九项规定”,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日益形成。为巩固已取得成效,扎实推进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市纪检监察部门又将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8起典型案件予以通报。

  1、鸡东县永安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李连清,乡镇干部王兵兵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4月4日,鸡东县永安镇村民赵某某到永安镇政府索要陈欠招待费,李连清和王兵兵因中午与家人饮酒,在接待时,情绪激动,态度不好,言语失当,被媒体曝光。2014年4月11日,鸡东县委免去李连清永安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职务,调离纪检岗位;鸡东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李连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王兵兵行政警告处分。

  2、鸡冠区公安分局站前派出所民警曹凤琴不履行请假制度长期不上班问题。曹凤琴曾因长期无故不上班,被鸡冠区公安分局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但曹凤琴仍然我行我素,没有履行任何请假手续长期不上班,从2012年5月起杳无音讯。2014年2月25日,鸡冠区纪委给予曹凤琴开除党籍处分(2013年9月24日,市公安局纪委给予曹凤琴开除公职处分)。

  3、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监察员唐猛违反机关风纪问题。2014年2月7日上午,市纪委在对全市机关风纪暗访检查时发现,唐猛在工作时间上网玩游戏,顶风违纪。2014年2月13日,市环保局给予唐猛行政记过处分。

  4、市公安局交通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周志军雇佣社会人员值班问题。市公安局交通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周志军,不认真落实人民警察值班备勤制度,一年多的时间里既不带班,也不安排民警值班,雇用两名社会人员代替民警值班,并让民警每人每月出200元钱支付被雇人员值班费用。2014年3月9日,省公安厅工作组对市公安局交通治安管理大队现场督察时,发现值班室无带班领导无值班民警,客运中心公安值勤室内无民警值班。2014年3月21日,市公安局党委决定免去周志军交通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职务。

  5、密山市二人班乡政府副乡长陈德文借乔迁之机敛财问题。2014年3月22日,陈德文借乔迁之机在二人班乡某酒店订酒席13桌,收受亲属礼金1.2万元,收受其他人员礼金6000元。2014年4月11日,密山市纪委给予陈德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6、城子河区晨兴中学校长战英借侄子升学之机办学子宴敛财问题。2013年8月,战英借侄子升学之机,在城子河区某酒店办学子宴,通知本学校教师108人参加,收受礼金23100元。2014年3月20日,城子河区监察局给予战英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7、滴道区滴道河乡新兴村村委会主任李志海借女儿结婚之机敛财问题。2013年12月14日,李志海为女儿结婚在滴道区某酒店大操大办婚宴,共设酒席34桌,收受礼金29000元。滴道区纪委给予李志海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款。

  8、恒山区柳毛乡卫生院院长吕崇富用公款组织旅游、私设“小金库”和贪污问题。吕崇富借单位职工办理停薪留职之机,单位吃“空响”50365.82元,采取套取和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将职工交纳养老保险款、通勤费和变卖废品款等30045.4元,共计80411.22元,私设小金库;用公款组织单位职工旅游;利用职务之便,贪污20700元;操办父亲生日宴收受礼金。2014年3月12日,恒山区纪委监察局将吕崇富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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