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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司机鸣笛招来一团伙打伤他人被判赔4.5万
2014-04-29 10:32:34 来源:东北网-绥化晚报 作者:冯国春 封超 陈速升
东北网4月29日讯 近日,海伦市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薛大、薛二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薛三拘役5个月,缓刑1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4个月,缓刑6个月。同时,赔偿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4.5万元。
2012年8月13日18时许,出租车司机刘某因客源问题,与一女子发生争执后被打,于是,叫来姑爷薛大(化名)帮助出气。薛大很快找来叔辈兄弟薛二、薛三、朋友张某“助阵”。到后,刘某领着薛大等人找打仗的女子而未找到,刘某便和薛大各自开车来到某小学门前,将两台车并排停在路边,几个人在路边说话。此时,某药店送药人员李某骑摩托车路过,见两台车并排停靠在路边过不去,便按喇叭示意,并对刘某说给让一下道。刘某没让,薛大下车来到李某跟前,挥起拳头照李某的头部就是两拳,李某便与薛大厮打在一起,薛二、薛三、张某看见后,也从车上下来与薛大一起拳打脚踢殴打李某。薛二在路旁捡起一块砖头打在李某的头部,将其头部打伤。李某见势不妙往前跑,薛大等4人在后面追着打,打完后逃离现场。刘某上车欲离开时,被李某上车将车钥匙抢下,刘某与李某在车里又发生厮打,正在厮打中民警赶到,将刘某带至派出所。后来,薛大、薛二、薛三、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法医鉴定,李某的伤情属轻伤。
案发后,刘某向被害人支付了4.5万元赔偿款。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对刘某等5名被告人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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