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3日讯 (记者 陈显春) 检察机关在教育实践活动中该如何走群众路线?拜泉县检察院的做法是:法、理、情和谐统一,既尊重了“法”的权威,维护“理”的公道,也追求了“情”的共鸣。此举,受到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参加公诉。
2012年5月15日中午,在拜泉县第四中学门前,12人发生聚众斗殴,造成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的后果。在办案过程中,检察官了解到嫌疑人全部为拜泉县第一中学、第四中学学生,因生活琐事发生分歧导致此案发生。其中,赵某等为高三学生,主诉检察官在公诉过程中对其他涉案人员均采取轻缓量刑建议,本着尊重法律,宽严相济的原则,使他们能够在高考冲刺阶段正常在校学习,同时积极与家长、老师沟通加强帮扶工作,在2013年的高考中4名涉案人员均考入了理想大学。
干警在对未成年犯罪人员进行帮教谈话。
据拜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宋炳勋介绍,该院始终将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做到法、理、情兼顾,尽最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做到法、理、情的和谐统一。
2013年,拜泉县检察院批准逮捕率为85.22%,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拜泉县检察院副检察长赵颖分析其中的原因时说,少用慎用强制性羁押措施和其他行政手段,彰显了法律的人性化特点,全方位体现了法律的打击与保护的综合社会功能,达到了检察执法的最佳社会效果,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在维护了司法权威的同时也体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增强法律公信力,培养广大民众崇法尚法的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习惯。
提审嫌疑人。
采访中,赵颖介绍了一起法、理、情相统一的典型案例。齐某因信用卡消费1万元,经银行多次催收后,拒绝偿还,银行向公安机关报案。进入批捕阶段后,拜泉县检察院通过对齐某讯问及对其所在单位进行走访得知,齐某中年离异,家庭生活拮据,有一智障儿子,结合本案犯罪数额刚过追诉起刑点,且齐某认罪态度较好,检察机关决定对齐某不予起诉,使齐某能够保留公职,照顾智障儿子。
接受记者采访时,齐某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时真正做到了法、理、情相统一,让他受到了深刻的法律教育彻底改正,同时也看到了法律散发着人性的光辉。
据悉,近年来,拜泉县检察院实现批捕、公诉案件准确率和及时审结率均100%,连续6次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监所检察工作由注重对监管场所的监督检察,向注重做被监管人员教育感化工作、扩大改造效果转变,连续3届被评为全国一级规范化检察室。对青少年涉嫌犯罪不捕、不诉的进行“软性改造”,被评为省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
4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召开表彰大会,分别授予38家基层检察院为“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其中,我省有两家基层检察院获此殊荣,齐齐哈尔拜泉县人民检察院是其中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