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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法实施两月哈尔滨市消协受理咨询200件 消费者关注新权益
2014-05-07 17:34:2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强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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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7日讯 (记者 强锐)记者从哈尔滨市消协了解到,新消法实施近两个月时间来,共接到消费者有关新消法咨询、投诉200余件,主要涉及网购后悔退货、欺诈行为赔偿、虚假广告追责等问题。

  消费者李先生3月31日在某报纸看到一则“老人机”的广告,广告称该机为史上功能最全的老人机,集收音机、视频播放机、评书机、唱戏机、养生机于一身,售价498元。李先生看到广告后便拔打了免费送货电话购买了一台,购买后发现该款机从外观到内置并不是自己喜欢的款式,并觉得与同款式的其他机器相比价格有点儿贵了,随后要求经营者为其退货。因迟迟未得到回复,4月4日他投诉到哈市消协要求经营者为其退货,但经营者认为其提供的商品无质量问题不应退货。根据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经营者应当无条件为消费者退货”。通过调解,经营者为消费者退货。

  武女士2013年11月通过电视购物频道购买了一对价值498元的纪念表,因宣传内容与商品实际相差甚远,多次与经营者协商退货事宜未能解决。3月15日武女士投诉到哈市消协,要求经营者按新消法规定的欺诈行为赔偿方式进行赔偿。根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市消协与多次与经营者沟通、调解,最终经营者给予消费者武女士退货,并给予武女士三倍赔偿金额共计1992元。

  哈市消协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接待消费者咨询和处理投诉发现,对新消法中的新权益、新责任,消费者关注度比较高,出现消费纠纷也希望通过新消法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因新消法中扩大了经营者义务,加重了经营者责任,也使部分经营者在处理消费者投诉时产生了避新就旧、避重就轻的倾向,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李逢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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