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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撞死骑车女逃跑 半年后男子投案自首
2014-05-08 16:57:03 来源:齐齐哈尔新闻网  作者:记者 潘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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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8日讯 半年前,郝某在铁锋区南浦立交桥驾车将一名骑自行车的女士撞死,当时他没有逃逸,在即将进行诉讼时,他却逃跑了。铁锋交警大队始终没有放弃追捕,迫于警方的压力,7日早上,郝某在家人的陪同下投案自首。

  7日上午,铁锋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任志远向记者介绍了事故情况,2013年10月29日16时08分,郝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在经过铁锋区南浦立交桥时,由于观察不仔细,将同时经过此处的王某当场撞死,事发后,郝某主动报警。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到达现场,现场情况非常惨烈。经过民警调查取证,认定肇事驾驶人郝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2013年11月28日,铁锋交警大队将此案移送起诉到铁锋区检察院,当检察院准备公诉时,郝某却在12月21日在家中逃跑。事发后,大队长曲波非常重视,迅速向支队吴昊副支队长进行了汇报,同时安排副大队长李洪涛带领事故中队深入开展工作。办案民警采取多种侦查措施,寻找肇事者去向,与市局相关部门配合及时对郝某进行网上通缉。民警在第一时间找到郝某的家人,耐心向其家人讲法律政策,做思想工作,让家人劝其尽快投案自首,家人也表示郝某一旦回家,马上带其投案。在一系列措施下,郝某迫于压力,于5月7日投案自首。

  副支队长吴昊表示,这起事故中,车主已经买全险,也积极配合赔偿受害人家属,司机郝某在事故中负全责,他担心受处罚,选择了逃跑。在侦察过程中,此人有前科,有一些反侦察手段,逃走后音信皆无,增加了破案的难度。但通过多种手段齐下,迫使他走投无路。如果郝某当初不逃跑,在诉讼过程中,不会加重处罚,事故案虽不是故意造成,但逃跑后就属故意犯罪。

  自首后的郝某面对记者的提问,充满了悔恨。他说:“从去年12月份到现在,每天东躲西藏,逃跑的日子让我吃尽苦头,没有身份证啥也干不了,更别说打工了,一遇到警察或警车,我的心就提到嗓子眼,成天提心吊胆,逃跑时体重120多斤,现在只有98斤,非常后悔,以后不管谁发生像我遇到的类似事情,希望大家不要像我一样逃跑,只能是把事越跑越大,跑到哪儿,案子也不会黄了。”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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