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纬十二道街的一家面馆,将板凳摆在公共停车位上。
哈尔滨日报5月10日讯 “破凳子、锥形桶、木头架……”本是公用停车泊位,却被各种占位“神器”霸占着,成了私人的停车场,让本就不够用的公用停车位更加紧张。
市民:有车位却不能停
申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他在东大直街上班,路边有画白线的公用停车泊位,但被一家饭店摆的木架子占着。一次他把架子挪开打算停车,饭店员工出来说:“你把车在这儿如果被剐了,我们可不负责!”申先生看看四周都没监控,怕因停车纠纷导致爱车受损,只好把车开走。他在周边转了20分钟后,才找到一处停车的位置。
记者在走访南岗、道里、道外区的公用停车位时发现,用杂物霸占公用停车位的情况还真是不少,占位用的东西有凳子、锥形桶、水泥墩及旧轮胎……
商家:“这是我家地方!”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占用公用停车位的多是商家,占位理由也各不相同。在道里区经纬十二道街一家面馆前,记者刚把门口占位的凳子挪开,屋里的员工立刻走了出来:“这不能停,这是我家的地方!”记者询问是否上报了有关部门审批获准该车位自用,员工回答:“批什么?我家门口就是我家的地方!”
在工程街的另一家饭店门前,则是使用三角锥占据公用车位的。饭店老板见记者停车后询问:“是到我家吃饭吗?不吃饭不让停车!不然我家客人没处停车。”
交警:霸占车位罚500元
据交警部门统计,目前哈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120万辆,实际公共停车泊位缺口达9万个,如果公用停车泊位再被占用,市民停车将难上加难。
交警部门对此表示,公共停车位属于公共资源,沿街店铺、业主、个人都有权停放车辆。对霸占公共车位的,警方先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将对其占用停车位的物品予以没收;没收后仍不停止霸占行为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长期占用公共道路停车泊位的单位行为处以500元罚款。市民发现占道可向辖区交警大队举报。
【相关法规】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或者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不得设置挡车器、铁链等障碍物妨碍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擅自撤除道路停车泊位或者设置挡车器、铁链等障碍物妨碍道路停车泊位使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拆除,并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