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5月12日讯 近日,一起涉及四个原告、三个被告的交通事故案件,在承办法官的多方努力下,在伤残鉴定得出次日便得以开庭审理,并当庭调解结案,且保险公司承诺3日内进行赔付,肇事人当场兑现保险外赔偿,主动承担了诉讼费用。缩短办案周期,简化诉讼程序,加大调解力度,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实现快审、快结,是宝清县人民法院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大举措。
2013年9月,被告王某驾驶农用三轮车载四原告前往山区采蘑菇,在转弯处不慎与直行的被告李某驾驶的轿车相撞,事故致四原告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告李某负次要责任。几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后,四原告诉至法院并要求进行伤残鉴定。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四原告家庭条件较差后,主动联系了鉴定机构,针对鉴定费用和鉴定项目进行了沟通,最后鉴定机构调整了部分鉴定项目,从而减免了相关费用。在等待鉴定期间,承办法官即与被告保险公司就赔偿项目、金额上进行了大量沟通,对另两名被告则着重从情、理、法的角度上进行了劝说。最终,在鉴定得出的次日,本案便得以快速审结,四原告也顺利拿到了赔偿款。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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