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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首次出台管理办法:辅警不可参与行政收费和处罚
2014-05-13 13:57:32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杨雪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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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13日讯 12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并于即日起开始实施,这是哈市首次出台的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办法》对辅警的招录条件、待遇、培训和可从事的工作进行了规定,如果辅警工作中产生了不良后果,管理辅警的主管领导和警察也将被一并追责。

  18至30周岁大专学历可报考辅警

  《办法》规定了选用警务辅助人员的条件:品行端正;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本行政区域内的公民;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部分岗位根据需要可以放宽到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警务辅助人员选用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统一考试,也可采取劳务派遣方式。

  若有下列情形将不得选用为警务辅助人员:曾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曾被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行政拘留的;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管理规定,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及不宜从事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的其他情形。

  辅警造成不良后果主管领导和警察一并追责

  《办法》规定,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警务活动;涉及案(事)件的侦查取证、技术鉴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警务活动;涉及实施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的警务活动;涉及实施刑事强制措施的警务活动;以及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警务活动。

  《办法》还规定,警务辅助人员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可解除劳动关系。人民警察安排警务辅助人员确定的职责范围从事警务活动并造成不良后果的,主管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民警察将被追究行政责任。警务辅助人员因工作失职或者违法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除追究本人责任外,管理和监督不力的主管领导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人民警察将被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公安机关

  应为辅警办“五险一金”

  对于辅警的考核和待遇,《办法》也做出了规定。公安机关应按照有关规定,为警务辅助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编制余额内招录人民警察时,公安机关可以在工作满2年、考核称职且符合公务员招录条件的在岗警务辅助人员中,招录一定数量人民警察(公务员)。

  辅警着装要与警察有明显区别

  对于辅警的着装,《办法》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服装样式、标识应当与人民警察有明显区别,并由哈市公安机关统一监制。警务辅助人员不得持有或者使用武器、警械。警务辅助人员离职时应将配发的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交还公安机关。

  辅警可在警察带领下从事五类工作

  治安巡逻检查,卡口值守,110报警电话的受理与处置,维护大型公共活动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堵截、查缉、看管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调解纠纷,开展治安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疏导交通,劝阻、抄报交通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等警务活动;

  社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特种行业等的治安管理,巡查、劝阻养犬违法行为等警务活动;

  非涉密文件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文字记录、信息采集与录入、数据统计等警务活动;

  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

责任编辑:吕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