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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姐街坊火锅三次结账一次没对 老板理由挺雷人
2014-05-14 08:48:15 来源:新晚报  作者:李佳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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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提供的账单。

  新晚报5月14日讯 很多消费者有查看账单的习惯。近日,高先生就发现了账单上的“大问题”。昨日,高先生向记者反映,10日,他在“四姐街坊火锅”就餐结账时发现多收了他就餐钱,两次纠正“再结账”后,仍然在账单上找出了多收的项目,累计多收230多元。

  账单挺离谱

  多算24瓶酒凭空多俩菜

  10日,消费者高先生和5位朋友来到位于道里区安和街60号的“四姐街坊火锅”就餐。高先生告诉记者,结账时,他按照“消费清单”向火锅店付了737元的就餐费用,但仔细查看清单上的明细时,高先生发现了“问题”。高先生说,虽然就餐期间和几个朋友喝了点酒,但自己很清醒,他发现明明喝了30瓶每瓶5元钱的“雪花原汁麦”,但消费清单上却显示54瓶,火锅店多收了自己120元的酒钱。在提出质疑后,火锅店为高先生退了多收的费用,并重新打出清单。

  高先生觉得就餐费收得还是有问题,便再次核查了一遍新清单。这时,高先生又发现火锅店多收了费用。高先生称,清单上78元的“极品羊肉”和32元的“香菇贡丸”自己并未点。随后,火锅店又将多收的两项菜品钱110元退给了高先生,并为其再次打印了清单。

  回家后,高先生又在清单上发现了“问题”,明明是6人就餐,清单上显示的“人数”也是6人,为啥单价5元的“自助料台”却收了7份钱,多出的那份是哪来的?

  理由挺雷人

  上一桌的账算到这桌了 

  根据高先生反映的问题,记者昨日来到了“四姐街坊火锅”,负责人张女士接待了记者。对于高先生反映多收酒钱和菜钱的问题,张女士和另一位负责人表示,火锅店刚开业,比较忙乱,相关工作做得可能不到位,对于顾客提出的质疑,无论是不是商家的过失,火锅店都会为顾客退款。

  当记者进一步提及高先生被多收的费用是否是由于火锅店过失导致时,该负责人找来当天的值班孙经理。孙经理表示,确实多收了高先生酒钱和菜钱,对于多收的项目是哪来的,孙经理表示,高先生就餐之前曾有一顿“招待餐”,由于没有结账,之前的餐费就算进了高先生的就餐费用中。

  对于就餐人数问题,火锅店负责人及店员均表示记不清当时到底有多少人就餐,只是称“或许就餐中途又来了其他人就餐”。但消费者高先生表示,当天他和朋友只有6个人,中间也没有其他人加入。

  消法很明确

  多收5块钱得赔500元

  对此,市消协秘书长林安林认为,火锅店多收消费者就餐费用涉嫌存在欺诈行为,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应赔偿500元。

  由于商家说不清当日到底有几个人就餐,应依照火锅店最后提供的“消费清单”显示的人数为准,消费者也应根据火锅店最后提供单据索赔。

  林秘书长表示,按照单据,火锅店多收了消费者一份“自助料台”费用,即5元钱。按照新法,火锅店应将5元钱退还给消费者,并进行价款三倍赔偿,由于赔偿费用不足500元,火锅店应进行500元的赔偿,应退赔消费者总计505元。

  同时,市消协提醒消费者,无论是在超市购物还是在饭店就餐,拿到消费清单应仔细一一核实,遇到纠纷要及时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这些行为属商家欺诈

  按新《消法》规定,消费者常见的商家销售假商品、销售分量不足商品、商品价格存在虚假情况等行为都属于欺诈行为。商家虚假宣传和骗取预付款的行为也属于欺诈行为。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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