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北网5月15日讯 大庆市肇州县一名16岁男孩开铲车把人给撞了。可是,他开铲车是受被撞者指使的,被撞者九级伤残。
法院一审判决,车主承担15%的责任,男孩承担85%的主要责任。
今年1月初,男孩父亲上诉到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撞者应承担主要责任。
5月4日,记者从男孩的代理律师——铁人律师事务所王维东律师处了解到,二审维持原审法院的判决。
事件:男孩撞伤“指使人”
肇州县榆树乡农民张明,一年到头就靠种苞米赚钱,没想到,卖苞米时还摊上了车祸。
年前,张明为了置办年货,打算把院子里的苞米卖了。几天后的一个上午,李海来到村里收苞米,二人挺熟悉。
定完苞米的价钱后,张明说:“村里有人能打苞米棒子,你可以直接把苞米粒子装走,挺方便。”
李海一听,主意不错,便同意张明把村里的王国给找来。王国设备齐全,有机器还有铲车。
说来也快,一大堆苞米棒子这边进机器,那边便装上了车,一会儿的工夫就完活了。
张明看着苞米粒子全被装上车,担心自家老牛没啥喂的,便对李海说:“苞米粒子你得给我留点,如果全拉走了,家里老牛没啥吃的。”
说起这事,张明还挺后悔:“当初如果都拉走了,也就没这些事了。”
李海也挺通情达理:“那你就用铲车从车上铲下一些。”王国技术熟练,很快从李海的车上铲下两铲子苞米粒子。
可张明还是觉得这点不好干啥,还得来一铲子。
这时,王国临时有事,被别人叫走,李海也着急走,便招呼张明16岁的儿子,要他开铲车卸下一铲。
正是这一铲,小张把李海给撞了。
一审:被撞者不承担责任
李海被撞得不轻,后经哈工大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
为了索赔,李海将张明父子和王国告上法庭。
肇州县人民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他人不得非法侵犯,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本案中,被告小张没有驾驶资格,私自驾驶铲车致使李海受伤,其行为存在过错,应对李海造成的损失承担主要民事责任。
鉴于小张是未成年人,没有独立的财产,其行为后果应由其父亲张明承担。
王国在张明家院里铲苞米时,擅离职守,疏于管理,导致铲车被小张擅自操作造成事故,本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李海在本起事故中无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综合各自过错的大小,王国承担15%的责任,张明父子承担85%的民事责任。
去年11月21日,肇州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王国赔偿李海1万元,张明父子赔偿李海6万元。
上诉:两次阻止对方不听
张明不服判决,他认为李海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那么,张明的依据是啥?
张明提到一个细节,他说:“在王国被人叫走之后,李海找到我儿子开铲车,我没同意,便去找王国。走到家门口,一看王国走了,回到院子后,李海还要求我儿子开铲车,我还是不同意,便又去找王国,就在这期间,发生了事故。”
按照张明的说法,李海有过错。于是在今年1月2日,张明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理由是:李海明知小张是未成年人,没有机动车驾驶资质,在张明未在场的情况下,擅自指使小张操控铲车,其过错明显,也是导致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依法应承担全部责任。
另外,李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履行与承揽方加工合同过程中,擅自变更不具备相应能力的小张,拒不听从张明的阻止,执意而为导致事故发生。
5月4日,记者获悉,二审维持原审法院的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