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2015年我省建立统一受理窗口 “骗保”最高可获3倍罚款
2014-05-15 13:38:25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生活报5月15日讯 14日,省政府召开全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对国务院颁布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进行了解读,我省将抓紧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推进应急救助制度建设,确保2015年全省市县都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让困难群众受助有门。

  “支出型贫困家庭”将受助

  《办法》中明确,国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给予临时救助。

  “特困人员”自选供养形式

  今后,将无劳动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是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统称为“特困人员”,将由国家给予供养。为尊重供养对象自主选择意愿,还规定了特困人员可自行选择供养形式,既可选择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也可选择在家分散供养。

  “骗保”最高可获3倍罚款

  《办法》弥补了以往制度的缺失,如过去低保制度只以收入为申请标准。《办法》明确,骗取社会救助资金的,一旦被发现将被停止社会救助,并处非法获取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基层将设救助服务点

  对于群众申请救助难的问题,《办法》指出:申请人难以确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可以先向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求助。该条还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应当建立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窗口,一门申请、一门受理,及时办理、转办申请事项,有利于实现社会救助对象求助有门、及时受助。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