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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物业收费新规受冷 实施仨月无一家物企调价备案
2014-05-17 09:32:18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刘述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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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日报5月17日讯 2月13日出台的《哈尔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物业费可合理调整,只需物企到物价部门将与业主协商的收费标准备案,并在试行3个月后,由业主大会确定即可。至今,新《办法》实施3个月,本地物业企业和业主似乎对这个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新规并不“感冒”。

  新规服务可“先尝后买”

  市物价局价格管理处副处长宋国庆告诉记者,新《办法》的突出特点是强化项目与服务成本的对应性——由物业管理部门制定出详细的物业服务分类等级标准,并进行相应的成本监审,从而对不同服务项目、等级规定要素成本。

  同时,新《办法》强化了政策细节的针对性,在物业服务要素成本的构成上,突出保障业主最关心的清扫保洁、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部分。此外,还强化了对服务成本变化监审的时效性,即定期监审,随时公布。

  “为确保新《办法》顺利施行,凡涉及需要按照新标准进行调整的,必须先行搞好服务,试运行3个月,业主满意的,方可调整;业主不满意的,一律不能调整。”宋国庆表示,这样做就是把调整物业收费标准的权利交还给业主。

  物企调价影响收费

  “我认为这个新《办法》对物业公司来说,就是画饼充饥。”瑞星物业海富康城项目部经理王龙江对新《办法》不买账。

  2012年10月1日瑞星接手被弃管的海富康城小区后,也实行了“先尝后买”,先期投入近百万元,维修、养护被化粪池污水浸泡的供热、供水管线,以及破损、塌陷的小区路面和公共区域墙壁、照明灯,但一年多后,仍有近三成业主始终不交物业费。“如果调价,恐怕目前的70%收费率也保证不了。”

  海富康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张海江说,瑞星物业进驻后,小区环境和公共设施的确发生了较大变化,业委会曾多次协助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但仍有业主拒绝交费。

  “外墙砖脱落、屋面漏雨、隔音不好等这些并不该由物业承担的责任,如今全都压到了物业身上,并引得矛盾不断,让物业公司怎么敢提调价?”哈市菱建物业总经理李文仲无奈地说。一些物企老总甚至直言:“不调价是等死,调价就是找死。”

  业主达标谁说了算?

  小区业主们对新《办法》的出台似乎也不太“感冒”。

  去年7月,南棵绿荫小区(一期)3000余户业主通过集体投票将小区原物业家裕物业公司予以罢免,并与铁军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并规定,物业费的收费标准仍维持在建筑面积0.5元/平方米的价格。

  小区业委会成员之一刘新宇告诉记者,铁军物业接手后对小区的垃圾、雨落管、单元门和楼道保洁等问题都基本解决。业主们也知道新《办法》出台可以对收费和服务标准进行调整,但很多业主都认为物业服务标准不好衡量,相应的服务价格也很难确定,只要都能维持现状也就可以了。

  破题完善“对等”关系

  省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专业委员会法律顾问王作为律师认为,物业管理是有偿出售智力和劳力的服务性行业,所出售的是无形的商品,其核心是服务。但物业服务这种商品在我市的交易情况似乎并不理想。

  去年,市物业办对物业项目2012年收支情况进行调研的数据显示,我市物业项目收支总体亏损,而且物业项目服务的档次越低,收费率越低,亏损面越高。

  王作为认为,从法律角度上说,要约双方当事人(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民事法律关系既是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对等,又是监督与被监督主体关系的统一,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通过如建立业主交费诚信档案、物业企业信用档案等措施进一步完善双方的对等关系,以此推动“根治物业顽疾”新办法的实施。

  面对着仍待规范的物业市场,政府各相关部门已开始着手“破题”。进一步加大物企信用保证金的归集力度,还将物业信用档案与专项整治“挂钩”。在加强对物企监管的同时,也鼓励物业企业对无理由欠缴物业费的业主诉诸法律。截至目前,已有新东方、徐虎等物业公司通过诉讼和仲裁的方式进行了维权。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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