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18日讯 近年来,随着城市汽车保有量逐年增多,有车一族极为普遍。有了新车,买保险是第一位的,总觉得有了保险,无论是小刮小碰还是车损人伤,心里都有了底,至少经济上不那么担心了。但保险也不能保万全,如遇“意外”,还需要车主自掏腰包维修,于是,针对如何取得保险资格让车主如愿“免费”修车之事,一些“业内人事”动起了歪脑筋。近日,哈市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利用机动车人为肇事,蓄意诈骗保险金的案例,车主、修配厂人员联合作案,伪造车祸现场,花样百出,谋取非法利益,法院根据各案索赔金额不同和情节轻重,分别按诈骗保险罪做出刑罚。
肇事后发现车商业险过期找好友自导车祸现场获刑
2013年8月,司机赵某驾驶朋友的英菲尼迪吉普车去机场接人,途中因躲避不及,车辆发生侧滑,撞向路边绿化带,前侧风挡玻璃和机盖严重变形。事后,赵某找到车主沈某索要保险凭证想办理保险事宜,没想到沈某购买的商业全险已过期3个月。修车费用初步估算要上万元,于是,两人合计着如何能用保险“帮忙”免费修车。
赵某提出,利用自己单位的全险面包车伪造撞车现场,因面包车有全险,伪造撞车后,保险公司可以承担面包车和吉普车的全部维修费用,加之赵某和沈某都是多年的老司机,熟悉车辆肇事规则和方式,伪造现场易如反掌。当天,两人便在同一事故路段按位置摆好现场,并通知保险员现场核实。经保险员初步鉴定,赵某获得车辆维修费1.95万元。但没到俩月,赵某便接到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的核查电话,称车辆肇事照片存在疑问,要求赵某到保险公司解释。赵某知道纸包不住火,到公安机关自首。
2014年4月24日,道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及沈某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金,数额较大,构成保险诈骗罪,鉴于自首和积极反还赃款的情节,从轻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各处罚金两万元。
无证酒驾撞桥修配厂“帮忙”再撞骗保4.5万
2012年1月的一个凌晨,22岁的马某驾驶一辆起亚轿车行驶到新阳路隧道,因当晚喝了不少酒,车快驶出隧道口时,对向车辆大灯晃来,马某立即躲闪,当时路面湿滑,车原地转起了圈,车后方随即撞向隧道桥墙壁,几乎完全变形。
马某父亲给车买的是商业全险,可马某酒后驾驶,而且肇事时还没取得驾驶证,完全不符合保险理赔条款。马某的父亲老马在自己经常修车的修配厂听说过,车辆肇事后如不能理赔,修配厂的人有办法“帮助”获得保险赔偿。经过一番联系,修配厂的老板表示可以“帮忙”,因老马的车有全险,只要做个单方肇事现场,再找个有驾驶证的司机就可以了。于是,老马、马某和朋友刘某,约上修配厂老板李某和王某一起,在南直路上伪造了车祸现场,并在没有通知保险公司到现场查看的情况下,获得了4.5万元修车款。事后,老马将全部款项交给修配厂老板李某进行车辆维修。
2014年4月24日,道里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马某等5人构成保险诈骗罪,对马某和李某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这场闹剧的策划者老马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两万元;分别判处替代司机刘某及修配厂修理工王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万元。
“大奔”撞上全险“马自达” 300元旧零件欲换5万修车款
2013年9月,太平财产保险公司接到出险电话,在道外区南直路上,一辆马自达轿车因变道与一辆奔驰轿车相撞,现场奔驰车前保险杠、车骨架及右大灯出现破损,初步评估车损理赔金达5万余元,出险人员仔细观察后,认为现场有人为操控撞车的痕迹,对事故现场产生怀疑,随后,将此案件报送哈市公安局刑侦大队进一步调查。
事后,警方调取事故路段视频监控发现,该车祸现场系人为制造,警方立即传唤奔驰车车主王某。据王某供述,他曾在汽车修配厂打工,经常会帮一些老客户伪造车祸现场,时间一长,发现从中获利颇丰,便想自己干次大的。半年前,王某从客户手中低价收购了这款车型较老的奔驰车,随后又花300元收来一些废旧配件,更换在奔驰车上,事发当天找来一辆保额为10万元商业险的马自达轿车,伪造了南直路上的撞车事故,想趁机骗保。
目前,王某正被立案调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针对多起保险诈骗案,记者从道里区人民法院、南岗区人民法院和道外区人民法院等处了解到,自2013年以来,车损险诈骗案件呈上升趋势。在与当事人沟通时,法官发现,目前,车损骗保案呈现业内人士参与,索赔金额巨大,车主为图小利无视法律法规肆意妄为等特点。据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法律,蓄意骗保金额超过万元,可构成诈骗罪,视情节轻重,处5年以下、5年至10年或10年以上三个等级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万元至10万元不等的罚金。未达到刑事审判标准的,一经发现骗保,保险公司也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相关民事赔偿责任,无论是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赔偿,车主都将付出双倍于车损的代价,甚至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