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佳木斯
搜 索
佳木斯市大力培育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创新
2014-05-20 11:21:52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纪可真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20日讯 近日,记者从市农委获悉:去年10月份,国务院批准了我省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方案,明确要求把创新农业经营主体作为第一要求。面对两大平原综合配套改革开场戏、重头戏,佳木斯结合实际,制定了2014年新建规范社100个,新发展家庭农场100户、专业大户200户的目标。

  在发展农民合作社方面,佳木斯从数量增长向数量、质量并重转移,围绕各地的主导产业、资源优势、市场和品牌,尊重农民意愿和自主选择权,以农民为主体,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在种植业、畜牧业、水产业、农产品加工销售等多方面引入合作社机制。

  在规范的种植业合作社基础上,组建农机合作社。鼓励和支持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社、综合合作社和股份合作社等多元化、多类型的合作社,引导发展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鼓励农民合作社联合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打破行政区划和地域界限。

  鼓励专业大户,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培育发展家庭农场。推动具备一定规模的家庭农场相互间发展合作。引导和帮助专业大户、家庭农场,提高抗御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能力。

  扶持发展农业企业,引导农业企业与农户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将加工、销售环节的部分收益让利给农户,形成产权联合的紧密型利益关系。

  为保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够健康发展,佳木斯将改变其自然发展的状况,充分发挥各级政府的引导、组织、服务作用。

  建立领导联系机制,市、县、乡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主管部门领导每个人至少联系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帮助建立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农业、工商、财政、税务、商务、金融等涉农部门也将相互协调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在指导、登记、“农超对接”、税收、资金上加大服务力度,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造宽松发展环境。

  土地流转方面,依托基层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土地流转服务组织,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

  鼓励现有农业企业向农业生产领域延伸产业链条,建立产加销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采取“公司+合作社+农户”、“企业+基地+农户”等模式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吸纳更多农户直接参与企业生产经营环节,推动农业企业与基地农户深度融合,充分分享企业生产、经营利润。

  农业经营主体的根本还是人,对此,佳木斯鼓励种田能手、农村经纪人、致富带头人扩大经营规模,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发展;支持有威望、有实力、有经营管理能力的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带头兴办农民合作社;吸引社会各类人才投资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业科技人员、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技术入股或创办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高素质人才的引入,提高农业经营主体的综合水平。

  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扶持力度,在税收、金融、用地、用电、项目建设等多方面进行优先扶持。积极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产品展销会,帮助其扩大知名度。加强对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尤其是合作组织的有效管理,积极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朝着产业基地化、生产标准化、管理组织化、产品品牌化、销售市场化、产销效益化方向发展。

责任编辑:吕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