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5月23日讯 房子被租客转租了、东西毁坏房客不赔……因为租房时没到派出所登记,遇到此类纠纷又纠缠不清,惹出的麻烦真是不老少。近日来,哈市道外公安分局大兴派出所就连续接到两起此类纠纷。警方提示,租房时到派出所登记不需要费用,但能避免很多纠纷的发生。
案例一:出租房被转租二房东找不到了
13日,在长兴街租房的王某走进派出所,称自己付钱租房,可另一个人自称是房主,非要赶他走。原来,房主范某两个月前将此住房租给了刘某,二人只是签了一份租房合同,没按规定到公安机关登记。近日范某发现,自己的房子里住的不是刘某,一问才知道是刘某以更高的价格将房子转租给了王某。为此,范某表示刘某转租不合法,他必须将房子收回。可王某表示,他付了房租,就算是收房子,房主也应该先将租金退给他,为此争执不下。在持续10天的调解中,民警几乎天天给“二房东”刘某打电话,但始终联系不上。
民警:承租双方引起纠纷,不涉及治安或是刑事案件,警察不能采取刑侦手段,只能采取传唤方式。由于双方在租房时没有登记,警方不掌握刘某的具体信息,只能通过他留给房主的电话进行联系。联系不上,啥也说不清楚,难以调解。
案例二:物品损坏没证据找警方也没招啊
11日,家住道外区十四道街的孙老太拽着一男子来到派出所。原来半年前孙老太将房子租给了26岁的小徐,孙老太说,当时室内的物品都是好使的。可当她本月11日房屋到期回屋检查设施时,发现空调不好使了。而小徐表示,这半年是冬天,他根本没用过空调,就算空调坏了也不应该由他负责。因证据不足,经民警调解,孙老太只能自认倒霉。民警:房主只有与公安机关登记备案,才能对承租双方形成有效约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纠纷。不签合同,警方也说不清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