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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城演练水陆空立体反恐 民警遇突发可直接开枪
2014-05-28 09:14:39 来源:新晚报  作者:孙莹 王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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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陆空立体反恐体系守护冰城。

水上反恐装备。

  水上:反恐突击队巡江治暴救援溺水

  陆地:巡特警形成“五分钟处警圈”

  空中:“空警一号”15分钟到达市区任意地点

  新晚报5月28日讯 6艘快艇在松花江上鸣着警笛飞速行驶,20名民警手持微冲,不到一分钟赶到事发现场将“歹徒”擒获制服……昨天,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水上反恐突击队成立,并进行了首次江上反恐武装巡逻演练,这标志着哈市警方已经形成了水上反恐突击队应急、陆地巡特警网格化巡逻、空中警用直升机搜索营救的水、陆、空全方位、一体化、动态化的安保反恐体系,进一步提高冰城反恐处突、城市管理和社会应急联动能力。

  水上:反恐突击队24小时处突

  昨天,45名精干警力身穿作训服、携带微冲、乘坐快艇集结在松花江上。昨起,这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水上反恐突击队承担起全天候江面巡逻、处置暴恐案件、救援溺水者的任务。每天6时至18时,突击队将派出两艘快艇、4名民警携带武器及相关处突装备,对市区内有客运轮渡航线的江面进行不间断巡逻。同时,协调省航运公安局、省救捞局、市海事局、交通局、农委、体育局、总工会、五家轮渡客运公司等建立水上救援联动机制和新型水上应急处突工作体系。

  一旦江面出现暴恐突发事件,水上反恐突击队将快速集结,与在街面上巡逻的巡特警武警、派出所民警形成三级专职武装处突力量,联合作战。一旦发生沉船、游人溺水,突击队也会立即采取救援机制。据了解,反恐突击队所乘坐的快艇可在10分钟内到达主城区江面的任意位置。

  陆地:“天网”紧盯重要场所

  反恐处突,除了依靠警力,还要用视频监控封锁每一处角落,让歹徒无处藏身。哈站站前广场人员密集,广场上架设的20个高清视频监控24小时观察着这片区域的一举一动,这些高清视频“眼光”犀利,可以清楚地看到地上的一支烟蒂。25日,这20只“天眼”正式并入公安“天网”。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警方可以随时调取这里的视频监控,方便指挥中心现场指挥和处置突发事件,并为事后侦破案件提供重要的证据和线索。

  市公安局视频侦查支队还对医院、银行、大专院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等重要场所及周边的视频监控进行检查,对监控角度进行调整,让监控“看”得更清晰,视角更宽;对发生损坏的监控进行更换,对点位空缺的进行“补位”。此外,针对端午节踏青游人多和集中的问题,警方对沿江的视频监控进行了无线信号传输测试和调整,保证每一只“眼睛”都能将所见适时传输给指挥中心。同时,沿江架设临时“天眼”,保证游人踏青安全。

  在街面上,20辆武装处突车与500辆警务巡逻车、20台执法服务车、50台警用摩托车进行联动巡逻,把全市划分成500个网格,采取车巡与步巡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自守土。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由110指挥中心统一指挥,随时调动武警、特警的武装巡逻力量、常态巡逻民警和辅警,实现“五分钟处警圈”。

  空中:“空警一号”护航大型活动

  去年端午,哈市警方首次启用“空警一号”警用直升飞机,“空警一号”承担起巡逻搜索、反恐防暴、禁种铲毒、交通疏导、社会救援的任务。

  警用直升机作为一种高科技装备,具有机动速度快、监视范围广、威慑力强、受地面交通条件影响小等优势,能在15分钟内到达市区任意一地点,是提高公安机关快速反应能力,震慑打击犯罪,增强群众安全感,提升公安战斗力的有效手段。

  目前,全国公安系统已拥有各类警用直升机40余架,设有18支警务航空队。

  哈市警方在去年成立了一支由70人组成的警航大队。警航大队下设6个中队,武力攻击中队、交通中队、消防救援中队、治安救援中队、医疗救援中队、禁毒中队。他们中间有交通、缉毒、消防、刑警、公安医院、特警等警种。为了适应乘坐直升机执行任务,警航大队的队员经过了为期数月的滑降、索降等降落技术训练,有氧无氧等多项体能训练,为的就是不仅要练就自身灵活行动的本事,还要帮助被救援者脱离险境,乘上直升机。

  今年端午节,“空警一号”还将继续担负起安保巡逻任务,巡查松花江沿线的安全情况。

  新闻链接

  民警遇紧急情况来不及警告可直接开枪

  根据相关规定,民警在巡逻时遇到紧急情形,经警告无效,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

  以下为部分紧急情形:

  民警在执勤过程中遭到持械、持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攻击、多人围攻等严重暴力攻击,危及民警、治安辅助人员及其他公民生命安全的。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破坏军事、通信、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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