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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总会舞蹈演员造谣哈尔滨暴恐事件被拘10日(图)
2014-05-29 09:37:06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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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嫌疑人刘某某。

  哈尔滨日报5月29日讯 27日警方对网络、微信圈转发的“哈尔滨新疆人暴动砍杀6人”消息进行辟谣后,开始全力追踪事件造谣者。昨天凌晨1时许,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刘某某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26日16时许,南岗区清明四道街发生一起维族人和汉族人因纠纷引发斗殴的治安案件。警方在处理此案的同时,发现有人编造“哈尔滨和兴路新疆人暴动砍杀6人”的谣言,并在微信朋友圈传播。谣言被不知真相的手机用户在微信群及互联网上转发,在市民中造成了恐慌。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很快锁定造谣者,并将其在家中抓获。

  经查,违法嫌疑人刘某某,男,21岁,户籍地为黑河市嫩江县,现租住在道里区电车街76号某室,是我市一家夜总会的舞蹈演员。据刘某某供述,26日晚,听同事说和兴路附近有新疆人和汉族人打起来了,朋友彭某还将百度哈尔滨贴吧上的打架照片转发给了刘某某。当日19时42分,刘某某在微信朋友圈上发布了自己凭想象编造的文字信息——“朋友们,最近没啥事少出门吧,今天在哈尔滨和兴路新疆人暴动砍杀6人,出门都注意了”。19时51分,刘某某又在朋友圈发布了7张照片,并附言“是真的,朋友们”。就这样,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被他添油加醋地说成了“暴动”,本来仅有两人受伤,却被他夸大说成“砍杀6人”。

  刘某某被抓后追悔莫及。他说:“我知道错了。我知道这根本不是暴力恐怖事件,这么做是为了引起大家注意,纯属没事闲的,我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

  据悉,近来,在微信朋友圈、微博出现了多次制造散播谣言的事件。警方提示,市民要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均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处以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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