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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种环境违法犯罪引起严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将立案
2014-05-29 11:08:50 来源: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轶慧 温婧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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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日报5月29日讯 昨天,记者从哈市环保局获悉,6月15日起,市环保部门与公安部门将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执法衔接配合机制,对14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行联动执法。引起严重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环境案件,将被立案处理。

  14种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污染物;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超标排放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拒不改正;走私废物、擅自进口固体废物、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致使农田、林地以及其他农用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幼树死亡;致使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致使30人以上中毒;可能致使3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可能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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