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等3人申请执行鸡西市恒山区某煤矿工伤赔偿一案,2013年唐某等3人在井下工作时因工负伤,经劳动争议部门的认定和裁决,鸡西市恒山区某煤矿应向唐某等3人赔偿经济损失24万元。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调查,该煤矿受政府关停小煤矿政策的影响,已被迫停产,正等待检查验收后恢复生产。另查明该煤矿因经营不善已负债累累,目前只有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已无任何流动资金。法院考虑到对煤矿的生产设备强制评估、拍卖将会影响该煤矿检查验收后的后续生产,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将无法得到实现,这将会产生更大的社会问题。为使唐某等3位申请人尽快拿到执行款,又不使煤矿的生产陷入困境,法院及时把执行案件遇到的新情况向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报,最大限度的争取到区委和政府的理解和支持。区委、区政府经研究决定责成区财政局、区煤矿安全局从该矿的风险抵押金中支付24万元,转入法院账户。当日3名申请执行人兴高采烈地从执行人员手中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款,至此,这起涉民生案件在多方努力下得到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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