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某申请黑龙江某交通实业公司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侯某的丈夫何某驾驶机动车在绥北公路行使时,与前方工地堆放护板相撞,何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法院经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被告黑龙江某交通实业公司承担17万元的赔偿责任。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在搬迁中,无法在办公地点找到相关负责人。法院通过被执行人的原委托律师查找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的电话,向其说明不依法履行债务将给企业在经营、信用,以及融资置业等方面带来的不良后果。经法院的耐心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在企业流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自己先行垫付了一部分执行款给生活困难的申请人,剩余10万元执行款项也在一个月内依法履行。申请执行人侯某在立案后,到接到执行款之前,没到过一次法院,也没见过执行法官。在得到了全部执行款后侯某非常激动,认为自己虽然遭遇不幸,但法院的主动执行给其带来了些许的安慰,让她真正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暖。
责任编辑:吕博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