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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物业纠纷仲裁调解无效 将予以立案审理
2014-05-30 11:32:13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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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5月30日讯 29日,记者从哈市物业管理部门获悉,“哈市支持现代物业服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实施,首次明确物业纠纷经仲裁、调解方式仍未解决的,法院将予以立案审理。老旧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利用共用部位经营所得收益,原则上用于老旧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以及补充物业服务费的不足。

  工厂医院学校可公开招物业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如工厂、医院、学校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让物业管理专业化。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将保洁、秩序维护、清冰雪、绿化、二次供水、公共设施维修、电梯维修等服务项目,委托给专业公司管理。

  到2016年,哈市将培育物业管理规模40万平方米以上,年经营收入500万元以上的骨干物业服务企业达到100至150家。

  物业公司缴税贷款聘人等都能享优惠

  对于骨干物业企业,在参与建设规模15平方米以上物业项目招标时,承接的项目减免50%信用保证金。公租房、廉租房、棚改项目等,优先考虑骨干物业企业。

  物业代收部分相关费用将不计征营业税,小型微利物业企业在2015年12月31日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级或暂定资质小型物业企业,经过审查合格的,可获得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期限不超1年的小额贷款。一级、二级物业企业,经审核可获得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期限不超1年的贷款,用于物业服务应急周转。

  从事物业服务的低保对象、应届毕业生等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给予优先考虑。物业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等,出具落户相关证明后,可为其本人、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办理落户。

  业主拖欠物业费物业服务不达标都可能被起诉

  对于骨干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接管的老旧住宅,将由市、区两级政府出资对共用部位和公共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并自接管2年之内,由区政府提供一定的补贴资金。接管后,骨干物业企业利用共用部位经营所得收益,原则上用于老旧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的维修,以及补充物业服务经费的不足。

  意见里首次明确,物业纠纷经过仲裁、调解方式仍未解决,纠纷双方都可通过法院立案解决。这就意味着长期拖欠物业费的业主有可能被物业公司起诉,服务不达标的物业企业也有可能被业主起诉。意见表示,今后建设物业服务定点培训机构,加强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另外,支持市属高等院校、技工院校设置物业服务类专业。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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