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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支持“两大平原”土地改革《意见》出台
2014-05-30 13:35:4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建 谭迎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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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5月30日讯 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是“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六项重点任务之一。日前,国土资源部正式批复了《关于支持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国家部委层面出台的第一个系统性的“两大平原”改革的配套文件。如何吃透用好并最大限度地释放《意见》的17条政策红利,破解土地管理难题,更好地服务和保障“两大平原”现代农业发展,成为29日召开的全省“两大平原”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座谈会的焦点话题。

  国土部《意见》的核心要求是深化改革。在市场化改革方面,《意见》明确提出,对“两大平原”试验区优先纳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试点,逐步建立集体与国有建设用地同市、同权、同价的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打破集体土地不能进入市场流转的禁锢。在坚守资源红线方面,《意见》强调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地方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加强规划计划有效管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实行差别化供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等等。在维护农民权益方面,提出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探索建立征地补偿费用和社会保障费用预存制度;要加快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提供重要基础和支撑等等。《意见》是推进全省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行动指南和改革任务表。

  国土部《意见》为我省开辟了“政策特区”,是对“两大平原”现代农业发展的重大支持。《意见》中各项政策含金量高,有许多政策都是突破性的,是全国唯一的。比如,支持我省建设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目前全省共有耕地2.39亿亩,平均亩产只有500斤左右。如果建成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按照亩均增产200斤计算,1亿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产量就可达到700亿斤以上,再加上其余1.39亿亩耕地,我省每年产粮超千亿斤就有了可靠保证。比如,支持我省探索开展耕地异地占补平衡研究。这条政策其实质是探索建立一种耕地保护补偿的新机制。通过跨省耕地占补平衡合作,利用发达地区的资金能够有效地反哺我省农业发展,为1亿亩高标准农田建设提供巨大的财力支持。比如,允许我省制定符合省情实际的设施农业用地标准体系。这项政策直接允许我省突破现行政策规定的标准,根据需要来制定我省自己的标准,充分体现了国土部对我省的特殊支持。再比如,允许我省按照国家城镇化发展统一部署,探索增减挂钩指标合理使用范围。用好用足这些特殊政策,对于推进“两大平原”改革试验、加快全省现代农业发展将发挥重大的促进作用。

国土部《意见》的主基调是先行先试,为我省率先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提供了难得契机。《意见》第一条中明确提出支持“两大平原”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先行先试,实质是明确了我省将作为全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先行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征地制度改革、耕地异地占补平衡等重大事项改革上,都可以率先起步,确保我省搭上土地改革的“头班车”。特别是按照国家规定,本轮土地规划必须到2017年后才能评估修改。此次国家允许我省超前进行规划评估修改,能够在一定范围内解决各项规划不统一、局部指标紧张等现实难题,是对我省保障发展用地需求的重大支持。同时还提出要部省共同推进各项改革,这不仅为我省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带来了历史性机遇,也为我省加强与国土部的合作,争取更大的政策空间奠定了坚实基础。

    会议要求,全省国土资源系统要从改革的角度学深吃透、准确把握《意见》17条政策实质,深入研究改革新政策新举措;贯彻《意见》要敢闯敢试,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闯出一条具有龙江特色的土地改革之路;要坚持有序推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节约集约红线和群众权益底线;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健全机制,确保各项改革工作有序稳妥实施,以实实在在的土地管理制度改革成果,促进“两大平原”现代农业建设。

    副省长于莎燕出席座谈会并讲话。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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