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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保护厅处理处罚374家企业 7家情节较为严重企业被罚
2014-06-05 09:31:4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刘畅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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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5日讯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本届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向污染宣战”。省环境保护厅今天发布了环境保护专项督察行动处罚结果,全省检查企业4352家(次),处理处罚企业374家。7家情节较为严重企业,共被罚33.44万元。

  被处罚的7家企业

  ●东北特钢集团北满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北兴车间内废气集气罩破损,部分废气未经处理,经车间顶部直排。责令该公司5月31日前恢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正常使用,罚款5万元。

  ●黑龙江黑化集团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未经验收,自2010年底违法投入使用至今。因为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责令该公司污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立即停止使用,处7万元罚款。

  ●黑龙江省镜泊湖农业股份开发有限公司污水处理站污泥脱水间大量污泥散落地面,经冲洗后,大量含泥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外环境,水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以应缴纳排污费数额的3倍罚款(3.44万元)。

  ●大庆市鑫庆吉肉业有限公司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责令该公司生物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立即停止生产,处5万元罚款。

  ●黑龙江建龙钢铁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竖炉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故障,未及时检修。责令恢复大气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处以3万元罚款。

  ●鹤岗市经纬糖醇有限公司5000吨FCC级木糖项目配套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主体工程2013年12月擅自恢复生产,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责令该公司5000吨FCC级木糖项目停止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建成前不得恢复生产,处以7万元罚款。

  ●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北方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配料工段静电除尘器故障,未及时维修。责令恢复大气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处以3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张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