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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纹身份证"在佳木斯推行 新办补办身份证需采集指纹信息
2014-06-09 10:49:25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潘帝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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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9日讯 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今年我市与全省同步,全面推行“指纹身份证”。

  据悉,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了《居民身份证法》。修正后的《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本人照片、证件有效期和签发机关以及指纹信息。与过去办证不同的是,自今年1月1日起,居民在新办或补办身份证的过程中,办理和取证都必须本人到场,办证时除过去已有的流程外,增加了办理时的指纹采集与取证时的指纹核验环节,两个环节缺一不可。

  居民身份证登记指纹信息需采集右手拇指、左手拇指指纹信息,仅用于核对居民身份证真伪,如遇特殊情况按照食指、中指、环指、小指的顺序采集两枚指纹,原则上左右各一枚。值得一提的是,为更好地保护公民隐私和身份信息安全,“指纹身份证”中存储的并不是公民的指纹图象,而是经过数字化处理后的指纹信息,能够有效保护公民的指纹信息安全。

  市公安局户政支队副支队长蔡永宝介绍,“指纹身份证”的推行,使办理身份证的过程变得相对繁琐,很多百姓并不理解,但是在居民身份证中加入指纹信息,可以有效防范冒用他人身份证以及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能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免受不法侵害,有利于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用证单位更加快速、更准确地甄别持证人身份,为公民参加经济、社会活动提供更加便利,更加安全的服务。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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