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0日讯 针对哈尔滨市民关注的哈尔滨近期新增大量马路收费停车位问题,9日,哈尔滨市政府召开专题记者会,邀请哈市公安交管局政委王士奇、哈市物价局副局长杨晓明和哈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宣洪飞,就百姓普遍关注的马路增设大量收费停车位依据什么、停车费资金流向哪、设停车位为啥不听证等热点问题,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问:哈市现在停车状况如何?为啥最近马路上新增大量收费停车位?
王士奇答:哈市停车泊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一是刚性需求高、缺口大。目前市区注册机动车已达77万辆,另外中直、省直企业、军队、武警、农垦及外地注册但长期在哈机动车约有15万辆,合计约92万辆。参考国内外大中城市管理经验,基本应按1:1.2比例配建泊位,即110.4万个,而目前仅有39.3个,缺口达71.1万个。二是公共泊位不足。按机动车动态保有量计算,市区应建公共停车泊位18.4万个(92万台×0.2),而实际只有7.2万个,缺口11.2万个;三是缺口呈增长趋势。近年,哈市机动车年均增长15万辆,而规范的停车泊位每年增加不足5万个,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四是现有泊位分布不够合理。商业中心、重点学校、大型医院、部分居民小区、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区域,泊位少、需求大,停车矛盾更加突出。
为了缓解停车难、治理停车乱,哈市公安交管部门利用有限城市道路资源,规划设置临时停车泊位。特别是今年,在主城区大量规划设置了路上公共停车泊位。从城市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公共资源是全体市民共有的,总量是有限的。相对于全民共享的公共停车泊位,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应该是有偿的。这符合“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管理理念,也是高效利用公共资源,减轻中心城市停车压力,提高公共泊位周转率的客观需要。
二问:马路上设收费停车位依据什么?
王士奇答:主要是依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公安部发布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其中,《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总体规定了哈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原则,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职责及相应法律责任。《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主要设定路上停车泊位的停放方式、泊位尺寸及动态交通和行人流量等方面限定条件。
实际工作中,我们重点考虑车流量和人流量、停车需求和道路基础条件,即在有停车需求并不影响动态交通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规划车行道或人行道停车泊位。另外,还会根据交通变化和周边停车场建设情况,及时调整路上停车泊位,确保道路畅通。如今年南岗区青年广场(原铁路大院)地下停车场投入使用后,就取消了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三条道路上的310个路上停车泊位,引导车辆到地下停车场停放。
三问:停车位收费标准为啥不听证?
杨晓明答:目前停车场的收费还没列入到国家和省的听证目录。从哈市市情看,目前设立停车场,种类非常多,而且分布在全市各个区域,由于不同的停车场要实施不同的收费标准,因此停车场标准比较繁杂,不是说就停车场施行全市统一收费标准。基于这样一个复杂性,因此目前哈市也没启动停车场收费听证目录。
四问:马路停车位由谁管理收费?收费标准怎么定?
宣洪飞答:根据《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由哈市政府委托的单位统一管理。哈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委托哈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城投公司)经营道路停车泊位。城投公司指定全资子公司——城安停车场公司具体负责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工作。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首先依据规划红线确定属于城市道路;由哈市公安交管局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交通状况确定可以设置道路停车泊位。停车服务收费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我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实行政府定价。
杨晓明答:哈市停车场价格管理工作是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物价局关于转发上述《办法》的通知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中明确为定价内容;以及经省人大批准,并公布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的规定。上述文件除明确政府价格部门负责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外,还确定了由政府价格部门负责制定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规定了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价格形式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应区别不同情况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制定了计时收费停放时间在15分钟及以内免收停车费、计时和计次收费应以24小时为限制等规定。
五问:停车场如何分类?停车场有几种收费形式和计费方式?
杨晓明答:停车场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政府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公共资源空间建立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如占用城市道路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包括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下垂直投影内的道路)及机场、码头、火车站等设置的停车场等。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类型收费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停车场实行3种计费方式:全天计时收费、全天计次收费、白天计时与夜间计次收费。
六问:哈市每年收多少停车费?资金流向哪?
杨晓明答:2012年停车费收入294万元,2013年停车费收入1690万元。2014年停车费收入912万元。哈尔滨市政府专题会议决定,城投公司经营停车场实现的净收益(利润)全部上缴市财政,纳入城建资金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包括停车场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哈市财政局会同市政府国资委,负责根据停车场经营情况,确定当年经营收益指标并对经营主体进行考核。城投公司停车场经营成本要单独立户记账,年底核算并作为确定经营指标的依据。
七问:收费停车位如何管理好?是否有便民措施?
宣洪飞答:城投公司对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四统一”管理,即收费员着统一服装、泊位有统一标志标识、收取停车费给车统一票据、统一使用“城泊卡”计时收费。“城泊卡”是临时停车用卡,不需要提前购买。车主进场停车后,直接向收费员交付押金办卡并开始计时,车辆离场时,根据停车时间自动计算停车费并从卡中扣费,车主可选择交还“城泊卡”返还押金,或保留“城泊卡”下次停车时使用。城投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全部使用“城泊卡”收费,不允许收费员直接收现金,公司始终严格防控私收现金行为,也欢迎广大驾驶员帮我们一起监督。如发现私收现金,可以通过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86112315进行举报。
除计时收费外,我们也采取了一些便民服务措施,比如对非商业繁华区的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门前人行道停车泊位实行“租赁式”管理,即对门前具备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条件且有停车需求的单位可办理租赁(不能对外收费)。对场地周边居民,可到我公司或直接在现场收费员处办理停车月卡。在中考、高考、春节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件和节日期间,实行免费停车。
八问:进停车场交费注意哪几项?如何打击非法停车场?
王士奇答:在进入公共收费停车场交费时,要注意几个事项,一是应画有停车泊位线并设有收费停车场标志;二是应设有收费标准公示板;三是收费人员应着装统一,并配有统一标识。符合上述条件的停车场,才是正规停车场,驾驶人可以交费。对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停车场,驾驶人可以拒绝交费,并可向“110”或公安交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后我们将及时出警,坚决予以取缔打击。
此外,一些社会闲散人员利用欺骗、恐吓等手段,私自在一些没有规划经营停车场的道路,强行收费、态度蛮横,不仅扰乱了社会秩序,带来恶劣影响,而且使一些群众对停车场的正常经营管理产生误解。对此,公安交管部门始终坚持发现一起、取缔一起。日前,哈市公安局对交警在巡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私自收费人员,一经查实,要联合打击。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分别处以没收非法收入、罚款或行政拘留处分。对屡教不改、非法收入达到一定额度,已构成诈骗罪,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人员,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问:停车场乱收费怎么管?
杨晓明答:仅在物价局2013年受理的咨询和投诉4880件中,停车场咨询和投诉达886件,占全年总量18.16%,位居咨询和投诉总量的第二位;2014年1月至5月咨询和投诉量仍呈上升趋势,5月份已位居咨询和投诉总量的第一位。结合哈市开展的集中治理交通“三乱”问题,哈市物价监督管理局已在四月份开展了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行为专项检查整治工作。第一阶段为专项检查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查摆问题,并进行教育与引导。时间为:4月中旬至7月中旬。第二个阶段为专项整治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针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并予以实施,严厉打击各种违价行为,时间为:7月中旬至年底。
十问:解决停车难还有哪些办法?
王士奇答:解决哈市停车难问题还将采取以下三项措施:一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如近几年在主城区商圈内,投巨资建设的霁虹广场(市城管局原址)、青年广场(原铁路大院)停车场;二是吸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如秋林国际和爱建新城的立体停车楼;三是及时调整建设项目中公共停车场的配建标准,尽可能解决自身交通吸引源集中、泊位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像我们三环路以内的新建居民小区,由原来5户1个停车泊位,调整到现在的1户1个泊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