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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城镇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18日复检 70岁以上可委托他人代办
2014-06-10 11:30:11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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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10日讯 记者从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4年度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复检工作将于18日开始,27日结束(周六、日不休息),此次参加复检的患者包括2008年、2010年和2012年开始享受慢性病待遇至今的特殊慢性病患者。

  据了解,此次复检包括身份认证和病情鉴定两项内容。患者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以及本人病情相关的近期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专用章)或门诊病历及其他相关医学辅助检查材料参加。每复检病种由指定的复检医院按规定收取复检费30元,往诊收费180元。70周岁以上(1944年10月1日前出生)的慢性病患者,以及70周岁以下不能正常参加复检的往诊申报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材料和户口本原件复检。符合本次复检条件的患者,如又在其他年份申报增加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需在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6年。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肝豆状核变性患者到哈市第一医院进行复检;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到省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复检。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血液、腹膜透析患者由透析定点医院进行身份审验并统一上报。已享受慢性病待遇的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患者不参加此次复检。因欠费或其它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并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待遇。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待遇。

  复检地点

  1、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

  (南岗区颐园街37号,82576518)

  2、黑龙江省医院

  (香坊区中山路82号,87131033)

  3、黑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南岗区果戈里大街411号,87090233)

  4、哈尔滨市第一医院(道里区地段街151号,84883111)

  5、哈尔滨市第二医院(道外区卫星路38号,55601245)

  6、哈尔滨市第四医院(道外区靖宇街119号,88029830)

  7、哈尔滨市中医医院(道里区建国街副270号,88029238)

  8、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一门诊体检站

  (平房区集智街31号,86598230、86598021)

  9、黑龙江省红十字医院(原林业总医院)

  (香坊区和兴路32号,82130275)

  10、哈尔滨市传染病院(限肝硬化失代偿期患者)

  (香坊区公滨路309号,55602398)

  11、哈尔滨市第一专科医院(限精神分裂症患者)

  (道外区宏伟路217号,82421934)

  复检流程

  1、录入:工作人员通过特殊慢性病复检程序对社会保障卡进行读取识别,对符合复检要求的打印《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鉴定复检表》及复检通知单。

  2、审验:工作人员对复检患者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验,核对证件,粘贴照片,建立复检档案。

  3、交费:已建立复检档案的患者需缴纳相应的复检鉴定费用。

  4、鉴定: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的复检病种引导至相应科系,由鉴定专家依据诊断标准,结合患者病情及鉴定档案进行现场鉴定。

  5、查询:7月8日后,患者可通过复检医院、12333咨询热线、哈市人社局网站、哈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一楼、五楼、六楼)服务大厅自助查询机等方式查询复检结果。

责任编辑:张广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