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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相关负责人答疑公共空间停车收费:全部利润上缴财政
2014-06-10 11:35:43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仲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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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6月10日讯 道路两侧、桥下空间等公共空间停车开始收费了!消息一出,哈市坊间褒贬不一,立即成为市民热议的话题。对此,哈市政府9日组织哈市公安交管局政委王士奇、哈市物价局副局长杨晓明、哈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宣洪飞等3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市民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收费势在必行

  年内力争达到5万个

  一问:为啥街边都划为收费停车场了?

  王士奇:从城市管理和可持续发展角度看,公共资源是全体市民共有的,总量是有限的。相对于全民共享的公共停车泊位,部分机动车所有人使用,应该是有偿的。合理利用停车收费是加快停车场建设,完善基础设施,进而规范停车秩序,尽量增加公共泊位供给的重要手段。同时,这样的工作措施也是全国各大中型城市普遍采用的一种比较先进的管理理念。

  二问:目前哈市停车状况如何?

  王士奇:一是刚性需求高,目前哈市市区注册机动车达77万辆,另外中直、省直企业、军队、武警、农垦及外地注册但长期在哈机动车约有15万辆,合计约92万辆。参考国内外大中城市管理经验,基本应按1:1.2比例配建泊位,即110.4万个,而目前仅有39.3个,缺口71.1万个;二是公共泊位不足,按机动车的动态保有量计算,市区应建公共停车泊位18.4万个(92万台×0.2),而实际只有7.2万个,缺口11.2万个;三是缺口呈增长趋势,近年来哈市机动车年均增长15万辆,而规范的停车泊位每年增加不足5万个,供需矛盾越来越大;四是现有泊位分布不够合理,商圈、学校、医院、部分小区、党政机关等区域泊位少、需求大,停车矛盾突出。

  三问:收费有法律依据吗?

  王士奇:依据是2012年12月1日实施的《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和2010年1月1日公安部发布的《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其中,《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总体规定了哈市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原则,明确了各职能部门职责及相应法律责任。《城市道路路内停车泊位设置规范》主要设定路上停车泊位的停放方式、泊位尺寸及动态交通和行人流量等方面限定条件。

  针对停车难,哈市开展路上停车场和停车泊位的规划建设。目前,哈市路上停车泊位达3.9万个,今年力争达到5万个。

  四问:停车位圈到了家门口,是否经过科学规划?

  王士奇:在实际设置中,我们重点考虑车流量和人流量、停车需求和道路基础等4方面条件,即在有停车需求并不影响动态交通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规划车行道或人行道停车泊位。另外,还会根据交通变化和周边停车场建设情况,及时调整路上停车泊位。如今年南岗区青年广场(原铁路大院)地下停车场投入使用后,就取消了果戈里大街、民益街、银行街等3条道路上的310个路上停车泊位,引导地下停车。

  五问:谁来经营这些停车场?

  宣洪飞:根据规定,经营性道路停车泊位由哈市政府委托的单位统一管理。哈市政府2012年47次专题会议决定,委托哈尔滨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公司”)经营。城投公司指定全资子公司城安停车场公司具体负责停车泊位经营管理工作。城投公司经营的道路停车泊位,首先依据规划红线确定属于城市道路,由哈市公安交管局相关法律、法规及实际交通状况确定可以设置道路停车泊位。

  说说收费那些事儿

  六问:收费的事儿为啥不开听证会?

  杨晓明:哈市停车泊位收费之所以没有开听证会,是因为目前停车场收费还没列入国家和省的听证目录。从哈市的实际情况看,目前所设立的停车场种类繁多,包括路边停车场、地下停车场和立体停车场,且分布在全市各个区域,实施的收费标准不同,相对应的听证标准也会比较繁杂。

  七问:收取的停车费去哪儿了?

  宣洪飞:根据哈市政府2012年第47次专题会议决定,城投公司经营停车场实现的净收益(利润)全部上缴哈市财政,纳入城建资金统一使用,主要用于包括停车场建设在内的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据统计,哈市2012年开始试点停车收费模式,2012年停车费收入294万元,2013年停车费收入1690万元,2014年截至目前停车费收入912万元。其中,哈市财政局会同哈市政府国资委负责考核。

  八问:停车场收费都啥标准?

  杨晓明:按规定,哈市停车场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3种价格形式。区别不同情况实行计时或计次收费,制定了计时收费停放时间在15分钟及其以内免收停车费、计时和计次收费应以24小时为限制等规定。如果超标准收费,将实施5倍以上罚款。其中,政府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公共资源空间建立的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如占用城市道路设立的公共停车场,(包括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广场、桥下垂直投影内的道路)以及机场、码头、火车站等设置的停车场等。宾馆酒店、大型商场、医院、学校等设置的停车场实行政府指导价。除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外的其他类型收费停车场实行市场调节价。此外,区别不同情况,收费停车场实行全天计时收费、全天计次收费及白天计时与夜间计次收费3种计费方式。

  九问:出现停车违规收费咋规范?

  杨晓明:哈市有关机动车停车收费已连续两年在举报咨询投诉统计中排位居前,2013年受理的咨询和投诉4880件中,停车场咨询和投诉达886件,占全年总量18.16%;2014年1月至5月咨询和投诉量仍呈上升趋势,5月份已位居咨询和投诉总量的第一位。为解决这一突出问题,哈市物价局从现在到年末开展专项检查整治。

  宣洪飞:城投公司对道路停车泊位实行“四统一”管理,即收费员着统一服装、泊位有统一标志标识、收取停车费给车统一票据、统一使用“城泊卡”计时收费,不允许收费员直接收现金。

  “城泊卡”是临时停车用卡,不需要提前购买。车主进场停车后,直接向收费员交付押金办卡,开始计时。车辆离场时,根据停车时间自动计算停车费,并从卡中扣费,车主可以选择交还“城泊卡”返还押金,或保留“城泊卡”下次停车时使用。如发现违规行为,市民可拨打6112315进行举报。

  同时,我们也采取了一些便民服务措施,比非商业繁华区的宾馆、酒店、企事业单位门前人行道停车泊位实行“租赁式”管理,即对门前具备设置道路停车泊位条件且有停车需求的单位,可以办理租赁(能对外收费)。其次,场地周边居民可以办理停车月卡。同时,中考、高考、春节等群众关注的重大事件和节日期间,实行免费停车。

  停车管理还有很多事要做

  十问:哈市停车场咋分类的?

  王士奇: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停车泊位。其中,公共停车场是指在道路红线以外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分为有偿使用和免费使用两类;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居住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停车泊位是指在车行道、人行道、公共广场、桥下空地等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统一规划的,为公众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又可根据停车需求分为收费、免费及单位专用停车泊位。

  另外,交管部门还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了出租车临时上下客泊位,在医院门前增设急患急救车位,在商业区设置了鲜活食品专用停车泊位,在学校周边设置了接送学生车辆限时停车泊位。

  十一问:除了收费,还咋破解停车难?

  王士奇:针对破解停车难,哈市政府采取了三项措施:一是由政府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如近几年在主城区商圈内建设的霁虹广场、青年广场停车场;二是吸纳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如秋林国际和爱建新城的立体停车楼;三是及时调整建设项目中公共停车场的配建标准,尽可能解决自身交通吸引源集中、泊位供需矛盾突出的问题。日前,哈市9大部门联合发出一个规定,三环路以内的新建居民小区,由原来5户1个停车泊位,调整到现在的1户1个泊位。

  十二问:非法停车场混乱咋管理?

  王士奇:日前,哈市明确工作部署,要求治安部门及辖区派出所主动作为,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私自收费人员,一经查实联合打击,并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处以没收非法收入、罚款或行政拘留处分。对屡教不改、非法收入达到一定额度,构成诈骗罪的,或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人员,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管部门提醒,合法公共停车场有3个特征,一是画有停车泊位线,并设有收费停车场的标志;二是设有收费公示板,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三是收费人员应该统一着装,文明服务,并配有统一身份标示。不符合这3项规定,市民可拒绝缴费,并向110举报。

  十三问:自用停车场咋办手续?

  王士奇:随着经济发展和车辆激增,沿街单位、商家基本都有停车需求。但目前大多数沿街单位和商家未办理专用停车场手续,不仅无偿使用门前道路,而且无序停放,一旦查实交管部门将予以取缔。

  公安部门提醒,办理路上专用停车场,需申请单位到交管部门备案,经交管部门现场踏查认定后再到城投公司办理租赁手续,统一设置标志标线即可投用。办理路外收费停车场,也需申请单位到交管部门备案,踏查认定后再到物价部门办理手续,完善相应的交通设施,设置公示板后即可投入使用。

责任编辑:张广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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