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6月11日讯 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哈市将从6月18日开始,对享受城镇职工医保特殊慢性病补贴待遇的参保人员进行复检。70岁以上老年人及70岁以下往诊患者,可委托他人代为复检。如逾期未检,将不再享受待遇。
社保部门介绍,70周岁(1944年10月1日之前出生)以上的慢性病患者;70周岁以下,因瘫痪卧床不起等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复检的往诊申报患者,可委托代办人携带复检材料、户口本原件到复检定点医院进行病历审验及身份认证。在规定时间内(6月18日至27日)未及时参加复检或复检未通过的患者,不再继续享受相应病种的特殊慢性病待遇。
符合本次特殊慢性病复检条件的患者,如又在其他年份,申报增加慢性病病种待遇的,需在本次合并复检,合并后下次复检时间为2016年。因欠费或其他原因导致停保的慢性病患者,可以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的患者,待单位或个人补齐欠缴医疗保险费用并恢复医疗保险待遇后,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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