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6月11日讯 道外区红河一街区3号楼从春节前开始停水,到现在半年来,居民家的厕所不能正常使用,热水器也成了摆设。原因是位于4楼的上水管线腐烂,物业维修需要同时在3楼施工,3楼业主不同意,就此僵持了下来。律师表示,拒绝履行法定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失、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9日,居住在道外区红河一街区3号楼3单元6楼的王先生求助,大约春节前开始家里的卫生间停水了,随后得知,是因为4楼居民家的卫生间上水管线腐蚀漏水,物业公司给断水了。更换新管线需要在4楼和3楼同时施工,但3楼业主不同意,导致楼上5户居民家的卫生间一直停水。大家多次找到育英物业,无奈至今无果。如今天越来越热了,回家想冲个澡也成了奢望。
10日,记者就此找到育英物业公司,房管员姚女士说,上水管腐蚀位置靠近4楼地面,更换新管线必须要3楼配合。物业公司用木头橛子把管封堵住了,目前,3楼以下有水,以上则没有水,但这只是权宜之计,管线进一步腐蚀容易造成跑水,到时3楼也会受害。“多次找3楼居民做工作,对方始终以各种理由推托,不同意施工。物业也曾动员楼上的居民去做工作,可也没说服3楼居民。”姚女士说。
对此,道外区民强街道办事处滨河社区徐主任表示,社区也曾多次沟通过,但3楼住户一直不同意。街道将和物业公司一起继续与3楼住户沟通,争取尽快更换管线。
律师说法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姜启凡认为,对于居民共用的供水管线,物业公司有义务及时维修;相邻关系人应履行法定相应的义务,予以配合;拒绝履行法定的义务,给他人造成损失、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