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12日讯 一对夫妻缘分已尽,迅速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女方意外发现,她和前夫婚姻存续期间,前夫曾借给朋友3万元钱。女方认为这3万元钱应该有她一半,所以向前夫索要,不想遭到拒绝。到底孰是孰非?为了有个公平的说法,双方不得不闹上法庭。
案件讲述
结婚7年后分道扬镳
7年前,家住红岗区的黄艳(化名)与孙亮(化名)结婚,婚后育有一女。随着女儿的长大,黄艳发现孙亮不像以前那样顾家了,回家后的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脑玩网络游戏,家里的一切事情都得黄艳一个人处理。
2014年3月,二人离婚,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孩子归黄艳,孙亮每月给孩子抚养费;住房、家具、现金归黄艳所有;黄艳一次性付给孙亮15万元钱;无债权、债务。
离婚后不久,黄艳偶然得知孙亮在离婚前,曾借给朋友刘飞(化名)3万元钱。于是,她找到孙亮了解情况,孙亮对此矢口否认。
黄艳当即打电话跟刘飞核实,刘飞承认借过钱,但表示在他们离婚前就还钱了,黄艳表示不信,就让刘飞重新补一个借条,黄艳又找到孙亮要分割借款3万元的一半,被拒绝了。为此,黄艳将孙亮告上了法庭。
庭审现场
双方找证人还原事实
庭审中,黄艳提出,孙亮借3万元钱给刘飞的事情,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这3万元钱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当有自己的一半。
而孙亮辨称,自己确实在2012年借给刘飞3万元钱做生意,可由于生意不如意,刘飞把钱亏掉了,后来在2013年1月,把钱还了回来。
为了证明自己说的是实话,孙亮还申请刘飞出庭作证。
刘飞作证时说,孙亮说的是事实,当时借钱的时候没有出具借条,借条是因为孙亮与黄艳闹矛盾,为安抚黄艳而后补的。
刘飞还向法庭出示了一张孙亮写给他收回3万元借款的收条,签订日期是2013年1月24日。
对于刘飞的证词,黄艳认可借条是她与孙亮离婚之后后补的,但否认刘飞还款的事实,更不认可刘飞手里收条的真实性。
随后,经过庭审中双方的举证、质证,法院对双方提交的证据进行了确认。
法院判决
平分婚姻期间的借款
红岗区人民法院认为,离婚后再次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是一方有隐瞒财产的行为。
本案中,黄艳离婚后发现她与孙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刘飞享有债权,孙亮谎称该债权已在离婚前获得清偿,说明孙亮主观上有隐瞒债权的故意,客观上有隐瞒债权致使该债权没有在离婚时得到分割的后果。
黄艳要求再次分割这3万元钱,依法应当得到支持。
因此,法院判决,孙亮给付黄艳3万元钱的一半1.5万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