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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入选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
2014-06-13 16:05:41 来源:伊春日报  作者:辛衍蕾 张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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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6月13日讯 6月11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六部委日前公示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第一批)名单,我市作为黑龙江省唯一一个地级市成功列入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地区。

  2013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提出,在全国选择有代表性的100个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方案(试行)》要求,通过5年左右的努力,先行示范地区基本形成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格局,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耕地质量稳步提高,物种得到有效保护,覆盖全社会的生态文化体系基本建立,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水资源管理制度、环境保护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态文明建设典型模式。

责任编辑:李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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