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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医疗卫生机构严格规范救护车辆管理
2014-06-15 09:51:02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衣晓峰 朱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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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6月15日讯 日前,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出通知,要求严格执行《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对违反规定的医疗机构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据悉,近一段时间,我省一些地方急救车辆违规使用情况屡有发生,造成一定不良社会影响,同时也干扰了医疗急救工作的正常进行。为此省卫计委发出通知,要求严肃查处个别单位对救护车辆管理不严、出现将救护车用于非医疗救护任务、部分车辆日常维护不到位、给医疗急救工作带来隐患等问题。通知强调,严禁未经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私自使用带有“120”标识的急救车辆并参与院前急救任务;严禁利用救护车车身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严禁将救护车承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各医疗机构的急救车、采供血机构的送血车等与医疗救治相关的车辆均须纳入救护车范围,只能用于院前急救、转运危重伤病员、运送血液、巡回医疗等工作,不得改装或挪做他用。所有“120”院前急救车辆均须做到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调度通知要立即出车。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120”指挥调度中心(急救中心)均要加强对“120”救护车警灯、警笛和“120”标识安装、使用的管理,“120”救护车只有在执行院前急救任务时方可使用警灯、警笛,并必须严格遵守公安部门关于警报器和标志灯的管理规定。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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