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6月21日讯 今天,新《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获哈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择日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新《条例》加大了刻扒树皮、攀折花木等毁绿行为的处罚力度,绿地内烧烤最高罚1000元。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绿地不低于30%,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通透视绿化,绿化优先选择本土植物。
《条例》规定,城市绿化建设应优先选用本地乡土植物,注重植物多样性,形成合理的种植结构。为防止盲目引进外来植物危害哈市生态系统,栽植应用本省没有自然分布的植物种类和胸径在15厘米以上乔木时,建设单位应委托专业机构先期进行可行性技术论证,控制栽植数量。
园林苗圃应当培育适宜本市生长的优质苗木和花草,逐步实现城市绿化苗木花草自给。
新建小区绿化面积不低于30%
《条例》规定了建设项目城市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比例。新建的居住区不低于30%,旧城改造建设的居住区不低于25%;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团体不低于35%;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20%;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等污染物的单位不低于30%,并设置宽度不少于50米的防护带。
新开发建设的居住区、医院、疗养院、学校、机关团体违反《条例》规定的,除责令限期改正,要对建设单位按照不足绿地面积数处以所在区域当年基准地价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
绿地内烧烤最高罚1000元
为加强对城市绿地的保护力度,《条例》提高了毁绿的罚款金额。
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乱钉乱画、晾晒物品、拴绳挂物的,罚50至100元;
在城市绿地内饲养家禽、遛放宠物、种植农作物的,罚100至500元;
在城市绿地内挖坑取土、焚烧物品、野餐、烧烤的,罚200至1000元;
刻扒树皮、挖掘树根,在城市绿地或树池内倾倒和堆放垃圾、含融雪剂的冰雪等影响植物生长的物质,罚500至1000元;
在城市绿地内或者依托树木设置广告、搭建建筑物和构筑物,损坏雕塑、建筑小品、围栏、挡墙等绿化设施的,罚1000至5000元。
道路两侧沿线单位通透式绿化
为缓解城市绿化空间日趋紧张的矛盾,《条例》提出坚持实行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相结合,扩大绿化空间。城市立交桥、道路隔离带等市政公共设施及高架桥道路下用地,适宜绿化的,应当实施绿化。城市主要道路两侧沿线单位,应当实施通透式绿化。
禁止擅改绿地性质或侵占城市绿地
《条例》规定,禁止擅自改变城市绿地性质或者以任何名义和形式侵占城市绿地。确因公共利益需要改变城市绿地性质的,属于一级保护地块的城市绿地,哈市政府应当提前三十日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对于新建成的符合一级保护地块条件的城市绿地,市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补充到保护目录中,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对一级保护地块内的城市绿地以及其范围内古树名木保护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在下一年度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中予以说明。
公园地下空间禁止商业开发
此外,禁止以任何名义侵占公园绿地。公园绿地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其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不低于70%。已建成公园的绿地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应采取措施增加绿地,对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已建成的公园的地下空间禁止商业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