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9月16日讯 兴安法院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牢牢把握贴近社会生活、贴近人民群众的司法追求,从思想政治建设、便民措施、司法改革、案件调解、司法公开等方面入手,着眼于长效机制建设,积极探索“司法为民”新举措,使法院各项工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
一是加强思想教育,增强责任意识。兴安法院定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培训,加强政治理论教育,牢固树立干警“司法为民”的理念。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官的业务素质,促进干警的知识结构及时得到拓宽更新,法律素养和人文精神得到提升,适应法院工作的需要,真正把司法为民贯穿于各项司法工作的始终。
二是创新司法举措,强化便民措施。通过制度的完善,程序的规范,抓好司法为民服务窗口的建设,做好人民群众诉讼指导工作,建立群众诉讼风险提示制度。建立和健全信访登记制、来访回复等便民措施,为群众告状、申诉、反映社情民意畅通渠道,做到“庭前讲法、庭后释法”。认真落实司法救助制度,对涉及生活困难的妇女儿童、老弱病残等社会弱势群体,依法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用,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同时,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贴近基层的优势,积极拓宽思维、更新观念,并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积极谋划便民服务措施,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参与诉讼。
三是深化司法改革,提高办案效率。依法扩大适用简易程序,简便案件审理,减轻群众诉累。建立和健全审判流程管理制度,对案件审理中的每一个环节实行跟踪动态监管,对有可能超审限的案件及时进行警示,确保及时审结。推进小额诉讼程序适用,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通过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庭审简化、庭审时间自由、审限压缩等独特制度设计,实现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快收、快审、快结”,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四是注重案件调解,确保案结事了。针对人民法庭受理的基本上是邻里纠纷、民间借贷等简易民商事纠纷,法官们在办案过程中,抓住时机开展调解工作,不仅解开当事人诉讼的纠葛,还想方设法解开他们感情上的恩怨。在纠纷发生地现场调解,化解纠纷,法官利用通俗语言,融入法理、情理与道德,使群众易于理解,调解中邀请乡镇政府、村居委会、司法所,德高望重、影响力大的本地人士参加调解和解,使各方当事人平等相处、融洽交流,争取做到“案结事了”。
五是强化监督管理,树立司法权威。坚持公开审判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聘请12名人民监督员对法院工作进行监督,一直保持“零违纪”。进一步完善公开审判制度,对依法应该公开审理的案件应一律公开审理,自觉将法院的司法活动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加大裁判文书在网络上公开的数量,让人民群众通过阅读裁判文书,增加对司法裁判的了解。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主动征询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判、视察法院工作,方便人大代表全面了解法院各项工作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