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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四类民间社会组织 无 “娘家”也能成立
2014-10-09 09:42:00 来源: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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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9日讯 8日,哈市民政部门发布消息,即日起哈市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等四大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成立,与之前不同的是,不再需要业务主管单位(部门)的审查同意。新规意味着,今后大量“草根社会组织”将避免寻找“娘家”的繁琐,直接到民政部门注册就能获得合法身份。哈市未来将有更多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益服务。

  据哈市民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新规的出台,主要是为解决有些社会组织找不到“娘家”的困境。以前社会组织在进行申请成立登记前,必须先找一个“娘家”作为业务主管部门。而只有通过“娘家”的审批发文后,社会组织才能再向民政部门进行申请成立登记。有些社会组织因其性质的特殊性,会导致在找“娘家”时哪里都可落脚,最终却哪都落不了脚的情况。在新规中,取消了前置审查这一项,规定的四类社会组织可不再需要“娘家”,直接向民政部门申请成立登记,很大程度上为社会组织的申请提供了便利。

  此外,哈市还取消了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全市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申请,全市性社会团体根据本团体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自行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新闻链接:

  行业协会(商会)类:即同一行业经济组织及其相关单位为维护和增进全体会员共同的合法利益而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社会团体;

  科技类:指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领域,专门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科技咨询与服务、科技成果评估、科学技术知识普及与传播等业务的服务性、公益性社会组织;

  公益慈善类:以从事公益事业或公益服务为目的,为社会公众和社会发展提供公益慈善服务的社会组织;

  城乡社区服务类:指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慈善救助、社区协同管理等便民利民服务的城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

责任编辑:关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