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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日报:依法规范停车泊位收费顺乎民意
2014-11-05 16:06:01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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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0月23日在哈尔滨结束。根据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上的消息,本次会议的议程之一是审议《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修正案”)。其中,由这份修正案中关于道路两旁停车应该如何收费的问题引发代表们热议。

  在此次提交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中,有两条涉及到道路施划停车位问题。第六十五条规定,停车场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公共停车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六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会同城市道路主管部门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并及时进行调整。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上施划停车泊位。

  然而,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提出,道路交通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但是,目前,黑龙江省有的城市停车泊位收费较为混乱。“修正案”对于诸如停车泊位收费等敏感问题还没有明确表述。

  黑龙江省人大代表侯树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在调研中发现,不知何时开始,作为省会城市的哈尔滨,突然间在道路两侧,尤其是二三类街道见缝插针,到处划线停车收费。这种做法引起了广大车主和市民的强烈不满,各种质疑声音不断。

  在今年8月,侯树才曾经向哈尔滨市有关部门递交了“关于取缔哈尔滨市城市道路两侧划线停车收费”的人大代表质询案,但并未得到明确答复。

  侯树才认为,哈尔滨市在二三类街道划线收费停车的做法与国家发改委《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在保证交通畅通,不影响社会治安环境的条件下,鼓励设置临时性免费停车场所,鼓励社会公益性场所提供免费停车服务”的规定,以及《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条例》中“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停车需求状况,在非繁忙路段施划免费道路停车泊位”的规定不符。

  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也提出,黑龙江省出台的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应与上位法保持一致。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只规定什么样的城市道路可以划线停车,并没有授权地方政府收费的条款。因此,黑龙江省有的城市对道路停车位进行收费没有法律依据。城市道路属于公共资源,对属于公共资源的道路或场所设置的临时性停车泊位不应该收费。

  据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此次会议并未就修正案进行表决。修正案待进一步调整后将再次提交接受审议。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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