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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市纪委监察局公开考录选调机关工作人员公告
2014-11-06 15:28:20 来源:东北网-佳木斯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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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工作需要,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公开考录选调一批机关工作人员充实到市纪委监察局派出(驻)纪检监察机构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名额

  市直各部门(各单位);本市所属四个城区;各县(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及公、检、法机关,拟公开考录选调10名。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坚定,党性观念强;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爱岗敬业,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努力;有大局意识和较强的团队精神,善于团结同志;有较强的业务工作和文字综合能力及相关岗位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群众口碑好。

  (二)具有公务员身份,担任科级及以下职务干部,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全日制统招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熟悉法律、法规、侦查、审计、财会、文字综合业务。

  文字综合能力较强或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查办案件能力特别突出的人员(以组织鉴定为依据),年龄可放宽到38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中共党员,具有三年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经历,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身体健康,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报考情形的。

  三、程序及步骤

  (一)报名

  符合条件的干部采取“自愿报名、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报名程序:由本人填写《报名申请表》(详情请登录佳木斯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下载表格,网址www.jmsjjw.gov.cn),经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到市纪委干部室报名,报名时还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

  2、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

  3、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盖章)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5、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党员身份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并盖章)

  7、近期二寸免冠照片3张(蓝底)。

  (二)资格审核

  报名结束后,由市纪委干部室会同相关部门对报名人选采取调档等形式进行资格审核认定,最后确定参试人员。报名人选必须保证所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凡存在虚假问题的一律不予录用,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根据纪检监察工作需要,考察干部文字表达和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满分100分,按70%折算后计入考试总成绩。

  (四)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如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进入面试人数3:1的比例确定选调人员数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和回答问题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干部综合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自我认知、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按30%折算后计入考试总成绩。

  (五)考察

  依据笔试、面试两项相加总成绩,按1:1.3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市纪委监察局成立专门考察组深入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居住社区,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人选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作风情况和群众公认程度。考察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经考察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及民意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不予录用。

  (六)组织决定

  根据考试、考察情况,由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拟录用人员及录用岗位。

  (七)公示及调入

  拟录用人选情况在干部原工作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进行为期半年的试用考察,试用考察不合格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由后一名递补进行试用考察;试用考察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入手续。

  四、具体安排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30日— 11月13日15点(周六、周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市纪委干部室(市行政大厦1号楼529室)。

  3、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初步定于2014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名联系电话:0454—8224441

  联系人:冯春梅

  监督举报电话:0454—8226107

  特此公告

  中共佳木斯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佳木斯市监察局

  2014年10月30日

责任编辑:吕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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