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7日讯 七台河市茄子河区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深入贯彻无罪推定的原则,加大人权保障的力度。对于可捕可不捕的案件,依法不予批准逮捕,对于捕后的案件也建立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有效地降低了羁押率。2013年以来,共办理不批准逮捕17件24人。
他们认真履行请捕案件受理审查,严把案件入口。2013年以来,侦查监督科与案管部门密切配合,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以及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在审查逮捕工作和公安侦查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监督制约的若干意见》有关请捕案件受理标准规定,对受理请捕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不但对案件程序方面进行审查,还要对请捕书中是否有“社会危险性”论述及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对于证实“社会危险性”证据不足的,不予逮捕。通过严把案件入口关,促使侦查机关重视“社会危险性”证据收集,切实提高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和办案效率。
该院严格把握逮捕适用条件,慎用逮捕措施。侦查监督科干警本着“少用、慎用逮捕措施”、“保障人权”的原则,对可以不采取逮捕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积极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对于符合不批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予逮捕。特别对于未成年人犯罪,该院干警认真进行社会调查,掌握第一材料,为正确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提供依据。2013年以来,该院共办理此类不批捕案件4件6人。对于轻伤害和交通肇事等案件,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的,依法不予逮捕。
该院严格落实审查逮捕阶段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制度,必要的时候听取证人、被害人的意见。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供述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能有效的核实案件事实,充分还原案件全貌,使让检察机关能全面正确把握案件情况,在充分保障案件双方当事的人的基础上,做出正确的决定,防止错捕现象的发生。
该院设立专人负责,逐案逐人跟踪监督制度,对捕后羁押必要性进行审查。建立完善的跟踪监督制度,对于已经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设立登记备案制度,并由承办人对其批准逮捕后有无羁押必要性进行跟踪监督。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不需要继续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时要求公安机关立即变更强制措施。在公安机关变更强制措施后,将所变更的措施报至检察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