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9日讯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读者,给小林打来电话:我在小区里,开了家食杂店,因是小本生意,概不赊欠。有天晚上,我正吃饭,店门猛地被推开,一股浓浓的酒气扑面而来。原来,是一对陌生小夫妻,来我店里买东西。
他俩东挑西选了半天,结账时,说没带钱包,非要赊账,我当然没同意。可对方拎着东西就要走,我赶紧堵住门,不让他俩跑了。谁知,那男的突然变脸,上来就拽我领子,要揍我。推搡中,女的跌下台阶,摔断了大腿骨。后来,警察来了解了情况,但没取证,让我们自行解决。
对方做了医学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我家店周围,没有监控,邻居也不愿意作证。对方说,自己是城镇户口,张口就要十五万赔偿。我辛辛苦苦干两年,不吃不喝,也挣不着这些钱。请问,这事责任全在我吗?
律师说法
从你所述情况看,发生纠纷的原因,是对方不付款,还是那位男士先动的手。而受伤的女士跌下台阶,也是你俩撕扯中共同造成的结果。所以,你只应承担一部分责任,对方两人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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