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报11月12日讯 11日,记者从哈市政府获悉,为持续提升哈市社会养老服务保障能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今年以来,哈尔滨市财政着力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扩大财政补贴受益面。
据悉,从10月1日起,哈市市区入住养老机构享受财政补贴的老年人由原年满65周岁以上的低保老人,扩大到低收入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的年满65周岁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贴标准为100元;同时,将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具有哈市郊区农村户口,失能、半失能及重度残疾独居老年人的年龄由原70周岁降至65周岁,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补贴50元。
随着哈市社会养老服务保障能力的不断提高,将极大改善老年人养老质量,为更多困难、患病老年人安度晚年提供保障。
责任编辑:王辉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