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11月13日讯 日前,周君在银行瞄上一位七旬的取钱老人。他一路尾随老人,在看到老人走进楼道时抢走近5000元的现金。日前,周君被判抢夺罪,法院认为因其抢夺老年人财物,应从重处罚,所以在返还赃款并赔偿老人1000元后,他又被处以罚金5000元,同时获刑9个月。
据法官介绍,周君在我市一家商场内经营一个服装摊位。由于生意不顺,他欠下很多债务。为尽快还钱,周君动起了歪脑筋,整天琢磨怎么能弄到钱。
前不久,周君来到一家银行,看到一位七旬的老人正在取钱。看着老人手里厚厚的钞票,周君决定铤而走险。在老人离开银行后,周君尾随其后。
当看到老人走进一居民楼的楼道后,周君冲了上去将老人衣袋里的近5000元现金抢走。两天后,周君被警方抓获。
日前,香坊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判决周君犯有抢夺罪。
警方提醒
民警讲,由于老年人行动不便,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作案目标,所以在去银行取款时,最好有家人陪同。同时,民警说,围绕抢夺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出台了司法解释,明确十个从重处罚情节,其中包括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实施抢夺的,抢夺老年人、未成年人、孕妇、携带婴幼儿的人、残疾人的财物的,在医院抢夺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等等。
责任编辑: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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