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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感动龙江”年度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4-11-13 14:57:5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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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2014“感动龙江”年度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地)委宣传部,绥芬河市、抚远县党委宣传部,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大庆油田公司党委宣传部,省直机关工委、省委高校工委宣传部,省直主要新闻单位:

  按照年初全省宣传部长会议安排部署,省委宣传部等9部门决定共同开展2014“感动龙江”年度人物(群体)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感动龙江”年度人物(群体)评选活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优秀龙江精神,深入宣传龙江人民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崇德向善、无私奉献,自强不息、勇于担当的感人事迹,激发凝聚全省人民干事创业的信心和力量,引导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五大规划”发展战略。

  二、组织机构

  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精神文明办、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报、省电台、省电视台、东北网络台9家单位联合组成。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委宣传部宣传教育处。电话:0451—53642847,邮箱:hljxcjy@163.com

  三、候选条件

  本次“感动龙江”年度人物(群体)评选要求所推荐人物(群体)的事迹同时具备时效性、事件性、感动性,即应为2014年度发生在我省的,或者是黑龙江省籍人士做出的感人至深、影响强烈、传递社会正能量的事迹。

  四、评选步骤

  各市(地)、省直管县,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哈尔滨铁路局、大庆油田公司,省委高校工委、省直机关工委推荐本地本系统符合条件候选人,省直主要媒体和群众可以提名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11月20日前将推荐材料(带电子照片的审核表、500字简要事迹、2500字详细事迹材料)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将在各地各系统推荐基础上,初步选出20名候选人物(群体),作为“感动龙江”人物(群体)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后,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候选人物(群体)事迹进行宣传报道,发动群众以报纸、手机短信、网络方式踊跃投票。组委会根据群众和专家投票情况,确定10名候选人物(群体)为2014“感动龙江”年度人物(群体)。

  五、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把评选活动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把事迹突出、影响广泛、具有代表性的先进人物宣传推荐好。

  2.广泛发动群众。各地各系统要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推荐和评选活动中来,营造浓厚舆论氛围,使评选过程成为群众自我教育的过程,使评选活动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实践,充分展现我省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

  附件:

  1.2014“感动龙江”年度人物(群体)推荐表

  2.简要事迹样稿

  中共黑龙江省委宣传部

  2014年11月12日

  

责任编辑:关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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