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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大幅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额度 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2014-11-13 14:52:35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杨洋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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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日报11月13日讯 日前记者从大庆市民政局获悉,大庆将大幅度提高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额度。

  据统计,大庆市优抚对象共1900余人。此次优抚对象抚恤金补助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分别提高至每人每年52360元、50700元和49040元;城镇“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20%,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年分别为16630元、14270元、13430元;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40%,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每年分别为11160元、10650元、10210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提高到每月360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提高至每月200元。对农村籍退役士兵、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助标准同步调高。据了解,调整后的标准自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