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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名车主向国家有关部门 提交“不合格认定”申请
2014-11-14 09:54:13 来源:生活报  作者:陈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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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报11月14日讯 近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召集哈尔滨新速腾车主代表和哈市一汽大众6家经销商就检测问题进行了协调,哈市6家一汽大众4S店代表全省4S店承诺,为车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检测凭证,并确保经过检测的涉事车辆正常行驶安全。13日下午,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消保处了解到,我省56名车主对4S店提供的检测凭证不认可,已联名向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提交《不合格产品(商品)认定申请书》。

  据了解,这56名申请人所购置的新速腾都属于一汽大众召回公告中所标明的2011年5月至2014年5月生产的装配了耦合杆式后悬架的新速腾车辆。车主代表王先生表示,他的车辆在检测过程中发现有鱼尾纹、爆漆和轻微变形的现象,可在4S店开具的检测证明上却只字未提,仅标注了“经检查耦合杆后悬架未见异常”。王先生认为,单凭这张“避重就轻”的检测单,根本无法确定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他拒绝在检测单上签字。记者随后又联系了多位参与联名的车主,车主们均表示不认可检测单,他们想知道车辆出现的鱼尾纹、爆漆等现象是如何造成的,耦合杆式后悬架到底是质量问题还是设计缺陷,车主能否放心地在路上行驶。

  记者在车主们提交的《不合格产品(商品)认定申请书》中看到,召回公告中称“这些装配了耦合杆式后悬架的新速腾和甲壳虫汽车,如果侧后方或者后方曾经受到过冲击,则有可能导致耦合杆式后悬架纵臂弯曲。如果这个损伤没有被及时发现并修理,会导致耦合杆式后悬架纵臂意外断裂,可能使车辆在行驶中失去操控。”因此,被确定为召回的车辆存在着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又违反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并且如此上道,也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56名车主因此联名向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申请,认定涉事速腾汽车为不合格产品(商品)。

责任编辑: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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