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1月18日讯 校园纠纷,时有发生。
处理好校园纠纷,不仅需要技巧,也需要专业知识。
如何才能处理好校园纠纷,维护教育和谐稳定?调解的作用不可小觑。
11月17日,记者获悉,大庆在医疗纠纷调解、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调解、消费纠纷调解的基础上,又成立了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
今后,发生校园纠纷就可直接找调委会了,将有专业调解员来化解矛盾。
下一步,大庆还将成立劳动纠纷和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通过专业人员来化解社会焦点矛盾,进一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校园纠纷可找调解委员会
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的主要工作是向学生、家长、教育部门提供校园纠纷法律咨询;负责调处辖区内教育部门中发生的各类校园纠纷;接受校园纠纷双方的申请,对纠纷当事人进行调解;及时排查发现校园纠纷隐患,提前介入,主动化解;协助处理校园纠纷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
除了调解涉及校园内发生的教师之间、学生(家长)之间、教师和学生(家长)之间、本校师生与其他单位人员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权益纠纷,还将调解涉及学校与周边单位和居民之间的各类矛盾纠纷。
14所学校由市调委会负责
案件管辖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市校园纠纷调委会具体负责市直属14所学校,这14所学校分别是:大庆外国语学院、大庆一中、大庆中学、实验中学、铁人中学、大庆四中、石油高中、建设中等职业学校、东风中学、六十九中、湖滨学校、万宝学校、靓湖学校、祥阁学校。
另外,各县(区)校园纠纷调委会负责辖区内所属学校,事件复杂、人数众多的县级校园纠纷调解委员会可将案件移交至市级校园纠纷调委会,案件当事人也可直接到市校园纠纷调委会申请调解。
对于调解室的设立,也有明确规范,市、县(区)、高新区校园纠纷调委会办公地点由司法局和教育局协商确定,悬挂人民调解工作标识。
个别情况不在受理范围内
校园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向校园机构所在地的校园纠纷调委会申请调解,符合受理条件的,校园纠纷调委会应当及时受理,并告之双方当事人在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双方当事人已经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的,校园纠纷调委会不再受理其调解申请。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法规规定只能由专门机关管辖处理的,或者法律、法规禁止采用民间调解方式解决的;教育部门、人民法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正在审查办理的,不在受理范围内。
对不予受理的,将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告知当事人,并说明情况。
受理纠纷后一个月调解完毕
校园纠纷调委会调解校园纠纷,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要求,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定纷止争,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在依法依规、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校园纠纷调委会将自受理校园纠纷调解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调解完毕。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调解期限的,校园纠纷调委会和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的期限;超过约定期限仍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视为调解不成。
对调解不成的,将及时终止调解,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渠道解决;调解成功的,校园纠纷调委会督促当事人履行协议。
全市选聘校园纠纷调解员
目前,大庆正在面向全市选聘市级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员。选聘条件:热爱教育事业,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熟悉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具有履行职务的基本素质;本市教育行政机关、学校教育管理或教学岗位离退休人员,从事教育工作超过10年,年龄63周岁以下者。
被聘任的市级校园纠纷人民调解员将在市司法局指定的校园纠纷调解办公室(东风新村)工作,相关责任、义务和待遇由市司法局根据聘任合同保障。本次选聘采取本人自愿申报,各县区、局直属各学校推荐,经市教育局审核统一报市司法局遴选,具有法律资格执业证书的人员将优先聘用。
本次遴选未被聘任人员将列入大庆市教育法治人才库,直接参加其他人民调解领域人民调解员遴选,由市司法局择优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