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4日讯 日前,记者从大庆市民政局低保局获悉,大庆市区城乡低保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进一步提高。此次为市区城市第10次、农村第7次提高低保标准,提标幅度分别为7%和18%。
新的市区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市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503元/月,净增33元;让胡路区、龙凤区、红岗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988元/人年,净增456元;大同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2700元/人年,净增414元;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5400元/人年,净增2140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3800元/人年、净增1430元。
据了解,大庆市市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8421户、17196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4980户、9119人,农村低保对象3441户、8077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1289人,其中集中供养286人,分散供养1003人。当年提高的差额部分将按照新的低保标准、执行时间、低保批准时间进行补发。目前,经各级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积极配合,资金筹集和发放准备工作已全部就绪,将于近日发放到位。
责任编辑:张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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