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晚报1月5日讯 记者4日从市政府获悉,哈市日前出台关于规范社区居民委员会印章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根据该意见,“社区公章”经规范后,在方便居民的同时,也要减负,社区不能证明的情况,不能盖章。民政部门将对“社区公章”使用事项出相关目录。

社区不得出具应由其他单位、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房产归属、物品权属等证明。居民要求社区出具相关证明的,必须提交户口簿和本人身份证等合法有效证件,并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关于需要证明事项的有关信息。社区必须对需要证明的情况进行详细核实,确定无误后方可用印。需社区居民委员会用印证明事项,一律不收取任何费用。
哈市将进一步清理规范用印事项。现有的需社区居民委员会用印事项要进行统一清理。市直单位用印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清理规范,区、县(市)直单位由同级民政部门负责清理规范。今后,各单位新增需社区居民委员会用印的事项,分别由同级民政部门负责审批。
原则上各单位不得转嫁职责,除法定的、有明确政策依据的外,尽量减少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证明,切实减轻其工作负担。
责任编辑: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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