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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将建青少年学生权益保护中心
2015-01-06 18:39:33 来源:东北网  作者:栾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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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月6日讯(记者 栾微)记者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将全面梳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法律法规确定的各项行政权力,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健全和公开行政管理流程,将建立教育系统法律援助机构,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权益保护中心。

  据了解,我省将推进地方性相关教育法规的“立、改、废、释”,按照立法程序和立法计划,开展《黑龙江省本科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条例》的起草和《黑龙江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的修订工作,做好撤销《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条例》、废止《黑龙江省义务教育投入条例》的相关工作。健全和公开行政管理流程,完善行政审批许可等信息的公开机制,探索改进教育管理和监管的方式与手段。制发《黑龙江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

  同时,我省将建立教育行政执法持证上岗制度,2015年上半年全省各级教育行政机关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条件的可试行公职律师聘任制度。在2015年底前高等学校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法制工作机构,健全高校决策监督机制。各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方式推进中小学法律顾问制度。

  此外,将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将基地建设范围由高中扩展到中小学和大学,整合利用各种资源,建立集实践性、参与性、趣味性于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立教育系统法律援助机构,借助社会力量,建立健全学校学生伤害事故调解机制;开展高校仲裁员队伍建设与培训,明确高校民商事合同订立附加仲裁条款的要求;探索建立青少年学生权益保护中心。

责任编辑:姜继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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